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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天琦暴動罪成判監6年

2018-06-11
来源:香港商报网

  梁天琦(右)、盧建民(中)、黃家駒(左)今早由荔枝角收押所押到高院。

  【香港商报网訊】前年农历新年旺角骚乱,本土民主前线前发言人梁天琦,被裁定一项暴动和一项袭警罪成,早上在高等法院被判入狱6年;其中暴动罪判监6年,他在审讯前承认的一项袭警罪判监12个月,同期执行。另一名经审讯後裁定暴动罪成的卢建民,被判入狱7年;审讯前承认暴动罪的黄家驹,判监3年半。

  法官彭宝琴表示,梁天琦积极参与亚皆老街暴动,而暴动是有规模、有组织,参与人数达200人之多,以6年监禁为量刑基准。    

  法官指,法庭不容许将民生或政治争议诉诸於暴力行为,暴力行为背离文明社会理性讨论的原则。她引用英国暴动案例的判词指,不能接纳以政治诉求作为求情因素,当社会出现目无法纪的行为时,无论有关行为是源於敌对帮会或不同政见的人,判刑时只需考虑暴力行为程度和破坏社会安宁程度,而法律下只有守法和违法人士之分。

  法官说,法律只有守法與違法之分,法律不容許有人將民生及政治等爭議訴諸暴力。雖然辯方指案件涉政治及社會背景,被告與一般罪犯不同,但法官重申政治有關的背景不可做求情因素,法庭不能給予社會錯誤訊息,大眾對政治不滿,是不可以訴諸暴力。

  法官又指,事發在節日,參與的群眾戴上口罩、盔甲等等,屬有組織和計劃行動,而且當晚暴動甚有規模,屬非常嚴重,對市民人身安全有極大危險。即使被告無做出嚴重暴力行為,但他參與即顯示他認同,法庭要堅決打擊。

  法官不接納梁天琦的背景和教育程度作求情因素,法官指學生身份並無任何優勢,就算法庭如何不願重罰年輕人,也要考慮公眾利益,不能單看被告福祉。

  梁的代表資深大律師蔡維邦形容,刑期「絕對唔輕」,他已向梁天琦解釋,指梁天琦正考慮是否就定罪和刑期上訴;亦就重審事宜作考慮,料梁仍需與家人商量,相信一兩星期內會有決定,並指再經歷一次重審未必符合他最佳利益。

  警方称暴动案判刑具阻吓性

  警方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总督察谢子坤在庭外表示,欢迎及尊重法庭的判刑,认为具阻吓性,指今次是旺角暴动案中,首宗在高等法院被定罪及判刑的案件,否认检控是政治迫害,强调警方及律政司都是基於证据作出检控。    

   谢子坤说,旺角暴动案,警方至今拘捕91人,当中28人已被定罪,判刑由住院式感化令至判监7年不等;有3人弃保潜逃,警方正全力缉拿他们归案。再多两人最近被起诉暴动罪,稍後在高等法院审讯。他重申,警方不容许暴力或破坏社会安宁的行为,会全力执法,保障公众安全。

  梁美芬认为符合社会期望

  经民联立法会议员梁美芬表示,法庭判刑相当重,符合社会期望,过去很多年轻人以为只要有政治理想,就可以为所欲为,不顾法律,但今次判刑有阻吓作用,发出清晰的讯息,社会不会容许危害人身安全、破坏社会安宁的违法暴力行为。她又相信旺角骚乱仍有「幕後黑手」,煽动年轻人使用暴力抗争,希望执法部门彻查。

  对於前港督彭定康批评,香港的公安条例欠清晰,认为法例被人利用作打压民主派人士的政治工具,梁美芬就指,香港的情况不用外国政治人物说三道四,希望评论者不要煽风点火,呼吁外国的评论者,也设身处地思考是否接受当地发生严重暴力行为。

  李慧琼称法院重判旺角骚乱案是意料中事

  民建联主席李慧琼指,旺角骚乱中有人任意妄为,使用暴力破坏社会秩序,今次法庭重判是意料中事,但她对年轻人要承受沉重代价,感到心痛和可惜,呼吁年轻人勿轻信煽动者。她又指,占领行动3名发起人仍未受到应有的惩罚,令人感觉煽动者可以逍遥法外,促请当局尽快处理案件,彰显公义。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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