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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旺角暴亂三被告判刑 梁天琦判囚6年

2018-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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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天琦(左三)、卢建民(左二)及黄家驹(左一)由囚车押送至高等法院应讯。

2016年2月9日暴乱发生前,疑是梁天琦(蓝衣)的男子,与多名持自制盾牌人士站在旺角街头。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萬家成報道:2016年大年初二凌晨在旺角發生騷亂事件,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另於開審前承認一項襲警罪,并於昨日在高院被判囚6年。另兩被告盧建民與黃家駒亦分別因暴動罪被判囚7年及3年半,其中盧是近年由示威及社運引起的檢控之中判得最重的。法官判刑時明示,法庭須考慮暴動的整體性質,案例顯示任何選擇參與暴動的人士均是咎由自取,而且法庭不能以事件發生的背景作求情因素,否則會向社會帶來錯誤信息,對政府或社會現况不滿時便訴諸暴力行為。

  僭越法律須承擔法律后果

  對於辯方指此案有政治及社會背景,被告有別於一般罪犯,法官彭寶琴引用其他案例,表示法庭不關注政治訴求,而是關注暴力行為對社會安寧的破壞程度,并認為不能以表達政治訴求為由求情。事件中,被告亦非單獨行事,而是以聚眾的方式作出違法行為,故法庭要考慮的并不是被告的單一行動,而是整體的暴力情况。

  彭官又指,法律有守法與違法人士之區分,法庭不容許有人將民生及政治等爭議訴諸暴力,若僭越法律就必須承擔法律后果,不可以非法手段行使自由,而且相關行為違背了多元化社會應有的理性討論。彭官形容,當晚砵蘭街的暴動,為群眾聚集所發起的「報復性行為」。第三被告盧建民一方求情時也坦承,其當晚行為是因對警方累積的偏見及憤怒所致。彭官認為,事件發生的背景并不能作為求情因素,不然這會向社會帶來錯誤信息,一旦對政府或社會現况不滿時便訴諸暴力。

  梁天琦兩罪各判6年及1年

  彭官又指,群眾當時於亞皆老街用物品堵塞街道,并從后方向正在清除障礙物沒有防備的警員施襲,還瘋狂地拳打腳踢,人群完全失去理智。當時於亞皆老街有約200名群眾,而交通警只有10人,強弱懸殊。而第一被告梁天琦則在當晚全程觀察事件演進,又走到亞皆老街停留并重复襲警,還向跌倒在地上的警員以膠桶等無故施襲。

  彭官判刑時表示,雖然有關求情提及梁「本質善良、有愛心、負責任」等,并稱他是「受到挑釁及為拯救年輕女子」才作出那番行為,但此說法與呈堂影片有出入,而且梁雖於案發時為學生身份,但在判刑上并無任何優勢,其背景和教育程度亦不能作為求情因素。彭官直言,法庭須考慮公眾利益,不能單看被告福祉。

  梁早前經審訊后被裁定暴動罪成并承認一項襲警罪,最終昨日就控罪分別被判6年及1年,兩者同期執行。而另一被告黃家駒於開審前承認一項涉及亞皆老街的暴動罪,彭官指其他事件均在他被捕后發生,因此量刑起點由6年減至4年半,加上他早前認罪獲刑期扣減,終判囚3年半。

  盧建民判監7年「近年最重」

  彭官還表示,於砵蘭街的暴動屬大規模,人數達500人,人群當時與警方對峙4小時,又無視警方廣播,并投擲石頭、磚塊以及淋潑液體等,對人身安全造成嚴重影響。年初一為喜慶日子,若非事先預謀,并不會作出如戴上口罩及更換盔甲等裝扮,即使當日示威者確是自發到場,但案發后期已明顯是有組織及有計劃,法庭亦須對此作出具阻嚇性的刑罰。此外,盧建民被指曾兩次向警方掟雜物,其后未有理會警方勸喻,前后11次向警方擲物。可見他一直在場及積極參與其中,故其量刑起點為7年。

  昨日,當獲悉被判監6年后,梁天琦沒有太大反應,只是望向公眾席及其女友所在方向;至於盧建民獲悉須監禁7年時,即時臉如死灰,并一直呆呆坐着。判監3年半的黃家駒則表現相對冷靜。

  代表梁天琦的資深大律師蔡維邦則在庭外表示,梁仍在考慮是否上訴。而盧建民的代表律師表示對刑期感意外,會就刑期申請上訴。至於黃家駒,其代表律師指刑期不輕,會就刑期上訴。

  梁等另一項暴動罪押后再訊

  同案中的梁天琦、李諾文、林傲軒均有一項暴動罪未能達成裁決。高等法院昨甫一開庭,法官就表示已收到控方申請就陪審團未達有效裁決比數的一項暴動罪重審,并將該重審案件與另一高等法院暴動案件合併審理。法官最終決定,就該罪合併的事宜押后至7月13日再訊,由審理另一宗暴動案的黃崇厚法官處理。

  梁天琦一方表示,未決定是否反對案件合併,而另外兩名被告李諾文、林傲軒則無反對。法官表示如梁提出反對,法庭將於7月12日開庭交由黃崇厚法官處理。李、林繼續獲准保釋。

  警:不容許任何暴力行為存在

  【香港商報訊】記者周偉立報道:本港警方發言人昨日表示,梁天琦等3人被裁定暴動罪成并判刑反映了案件嚴重性,警方尊重法庭裁決。發言人強調,不容許任何暴力行為存在,今后依然會果斷執法。另就本案3名弃保潜逃的被告,警方亦已發出拘捕令,并會全力追查其下落,將他們緝拿歸案。

  警不排除其他人被定罪

  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謝子坤表示,法庭裁決顯示本案被告犯了嚴重罪行,眾人并非獨立行事,而是有組織、有預謀及有計劃的行事。他強調,本案不涉政治檢控,律政司只基於證據考慮提出檢控。

  謝子坤透露,警方就旺暴案至今共拘捕91人,當中有28人被定罪,判處由感化令至監禁7年不等;另有6人將面對審訊,包括將面臨重審的梁天琦、李諾文和林傲軒。警方仍在追查部分涉案人士,并等候律政司意見。

  對於目前案中仍有3人弃保潜逃,謝子坤稱警方會全力追查其下落并將他們緝捕歸案,亦會繼續追查案件,不排除再有其他人被定罪。他強調警方不會容許任何暴力及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存在,并承諾會果斷執法。

  三名潜逃者遭警方通緝

  在旺暴案中,同樣被控多宗罪名的本土民主前線另兩名成員黃台仰及李東昇弃保潜逃,至今仍下落不明。黃台仰原本被控煽惑非法集結、煽惑暴動及暴動共3項罪名;李東昇則被控暴動及襲警兩罪。

  去年11月20日,黃台仰未有依期到警署報到并交出旅游證件。至12月9日,李東昇亦缺席預審。兩人遭法庭發出拘捕令。根據出入境紀錄,兩人去年於同一日從香港國際機場離港,未有資料顯示兩人離境到何處。案中另一名涉及暴動罪潜逃的李倩怡被控兩項暴動罪,現弃保潜逃台灣,現正被通緝。

  雖然黃台仰及李東昇不在是次審訊被告之列,但控方、證人及法官都多次提及黃台仰和李東昇。控方更直言,黃台仰雖不在法庭受審,但其發言應「入埋梁天琦數」,稱梁天琦要為黃台仰言行負責。法官引導陪審團時提醒陪審團毋須猜測黃台仰情况,或為何黃台仰不在法庭受審,但要考慮黃台仰當晚言行。

  本港反應

  判決符合社會期望

  【香港商報訊】記者戴合聲報道:參與前年旺角暴動的「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昨被判入獄6年;其餘被告包括盧建民、黃家駒,各被判入獄7年及3年半。本港法律界、政界、學者等各界人士大多認同法庭判決,認為起到警醒作用,符合社會期望,并傳達了正面信息,更反駁了反對派宣稱的「違法達義」之歪理;他們呼吁年輕人要引以為戒,切勿輕信煽動者,并進一步希望當局盡快處理違法「占中」發起人的案件,令公義得以彰顯。

  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認為,梁天琦被判監6年符合法律基本精神。他解釋稱,使用現行《公安條例》作控告的案例只有兩宗,包括白石船民暴動以及喜靈洲戒毒所暴動。他進一步指,今次案發地點在鬧市,并點出襲擊執法人員行為嚴重,會令很多人擔憂自身安全,可以毫不諱言地說,本案嚴重性遠超上述兩宗案例。

  湯家驊還稱,現今社會有太多因政治爭拗而破壞社會安寧的例子,法庭已一再強調政治動機并非考慮因素;然而,此類行為依然層出不窮,因此此案比較重要的就是能起到警惕作用。

  違法暴力行為不可能「達義」

  民建聯主席李慧攌直言,今次判刑較重屬意料之中。她批評有人在旺角騷亂中任意妄為,使用暴力破壞社會秩序。惟她對年輕人要承受沉重代價感到心痛和可惜,并語重心長地呼吁年輕人切勿輕信煽動者。她又提到,違法「占領」行動的3名發起人至今仍未受到應有懲罰,令人感覺煽動者可逍遙法外。因此,她促請當局盡快處理有關案件,令公義得以彰顯。

  本身是大律師的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也表示,法庭今次判刑符合社會期望。她慨嘆自違法「占中」開始,年輕人遵守法律的底線被打破,而今次判刑具有阻嚇作用,發出了清晰信息,就是社會不容許危害人身安全、破壞社會安寧的違法暴力行為。

  身兼律師的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則稱,法庭判刑嚴厲向社會傳達出正面信息,「今次,法官用一個很高的判刑,反駁了反對派長期宣揚的『違法達義』歪理」。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也回應指,過往一些年輕人在暴力抗爭中得到很大知名度,甚至參選立法會,造成「犯罪無須付出代價」的錯覺。她肯定今次判刑向社會傳達了清晰信息。同時,她也寄語年輕人要引以為戒,明白違法及暴力行為永不可能「達義」。

  煽動者最應受到嚴懲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新界社團聯會理事長陳勇亦認為今次判決頗為正面。他批評,近年香港社會少數具法律背景的人士竟煽惑年輕人以暴力形式抗爭。「挑動年輕人去從事違法暴力抗爭的人,明知違法的后果,而這些人才是最應受到嚴懲的人」。他期望有關部門能夠盡快將這些人繩之於法,依法嚴判。

  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顧敏康指出,暴動罪最高刑期是10年,今次判決6至7年,屬於中位以上刑罰。他提到上月底區域法院已對部分罪成人士判處4年零3個月刑期,而今次被判決的梁天琦等人,更是暴亂的主要骨干,罪行亦更嚴重,故判處更高刑期是合理的。

[责任编辑:鍾智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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