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顾雏军在法庭上聆听证人发言
深夜11点30分,顾雏军再审案审判长裴显鼎敲响法槌:“现在休庭,明天上午8点半继续开庭。”
6月13日上午8点41分,顾雏军等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再审一案在最高人民法院设在深圳的第一巡回法庭大法庭公开审理。庭审让所有人始料未及,首日持续了将近15个小时,一直到深夜11时30分,期间三次休庭,有时只休息10分钟。
2017年12月27日,最高法宣布依法再审三起重大涉产权案件,顾雏军案位列其中。同为再审案件之一的物美创始人张文中案,今年5月31日已获无罪改判。
14日下午7点左右,经过两天25个多小时的激辩,法庭宣布该案庭审结束,法庭将择日宣判。
四叠庭审卷宗摞了有半人高
一审判决到再审历时10年
6月13日,深圳阴雨,天气比前几日凉爽许多。上午7时30分,顾雏军与代理律师陈有西等人进入位于罗湖区红岭中路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顾雏军身穿宽松的黑色条纹西装,面带笑容,表情轻松。
6月10日,距离开庭还有三天,顾雏军从北京出发提前到达深圳。“因为不能再晚了。万一飞机晚点怎么办?现在好了,因为我在这了。”顾雏军说。
6月8日下午,顾雏军接到了最高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的开庭通知,他说,他等这一天已经等了很久。
顾雏军2005年入狱前是格林柯尔集团创始人,在资本市场上曾经翻云覆雨。2001年,他收购科龙电器成为第一大股东,2003年收购美菱电器成为第一大股东,同年底宣布出资4亿入主亚星客车,被称为中国“家电枭雄”。他曾获得中国经济年度人物,登上胡润资本控制50强。
2005年,证监会宣布对科龙电器立案调查,同年9月顾雏军被逮捕。
2008年,佛山中院对顾雏军作出一审判决,因虚报注册资本金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大信息罪以及挪用资金罪三项罪名,被判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680万。2009年,广东高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顾雏军于2012年出狱,之后开始申诉。2017年12月27日,最高法院经审查后对顾案作出再审决定。
从一审判决到再审开庭,顾雏军案历时正好10年。
13日庭审开始,包括顾雏军在内的7名被告人到庭
首日庭审至深夜11点30分
6月13日8时41分,审判长裴显鼎宣布开庭。
和顾雏军一起来参加庭审的被告人共有7个,均是当时入狱的格林柯尔人员。当年的“顾雏军案”的9名被告人,一人被判无罪,一人已经去世。
审判员罗智勇首先宣布了庭前会议结果,合议庭经评议决定,在顾雏军提交的15项新证据中,证据材料一作为新证据纳入法庭调查。同时张宏提交的两项证据材料以及检察机关提交的七项证据材料,作为新证据也被纳入法庭调查。
针对三项罪名的调查,控辩双方你来我往。
检方认定:被告人顾雏军等为完善顺德格林柯尔设立登记手续,降低无形资产比例,在申请变更登记的过程中,于2002年5月至12月期间,采取来回倒款、签订虚假供货协议、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手段,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虚报货币注册资本6.6亿元,其行为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
顾雏军的辩护律师陈有西指出,验资股权要靠客观的书证,工商报告、登记资料就可以证明,不是依靠证人证言证明。顾雏军补充,“当时最高检察院办案动机不纯,整个注册登记都是工商局、顺德市政府办理的。政府让我拯救科龙公司。”
检方则认为,在案件的办理中,侦查机关向法庭提交的书证取证程序合法,客观反映了案件事实。
根据图文直播,13时20分,法庭开始对原审认定的第二项罪名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进行法庭调查,调查持续到晚上18点58分。
首日庭审气氛最为紧张的环节在第三项罪行的调查。原审认定的顾雏军、张宏挪用科龙电器2.5亿元和江西科龙4000万元。顾雏军辩称,“当时科龙和格林很多资金往来。旺季我们借给科龙,淡季科龙还给我们,时间上三天左右,我觉得这是非常简单的关系,不构成犯罪。”
检方请求法庭播放新证据的幻灯片。辩护人陈有西表示:对这个方式有异议。此时,辩控双方激烈交锋,审判长裴显鼎不得不提醒各方注意法庭秩序:“各方平复情绪,庭审继续进行。”
在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环节,对于辩方申请谢伯阳、欧广源、王荣平、魏五洲四人出庭作证,检辩双方意见一致。经法庭征求本人意见,并结合办案需要,决定通知谢伯阳、魏五洲出庭作证。
其中,谢伯阳当时在全国工商联工作,职务是副主席,现为国务院参事。谢伯阳介绍,当时工商联和格林柯尔有一个危机处理小组,他是分工负责这个小组,主要工作内容是处理格林柯尔系的资产,围绕三个重点上市公司开展工作,其中科龙是工作最多的一个方面。
第一天的庭审,持续了将近15个小时,直到深夜11点30分结束,让所有人始料未及。顾雏军在庭上积极自辩,不错过任何一个自己发言机会。
检察员席
70分钟的自辩发言
6月14日,庭审进入第二天的辩论环节。顾雏军进行了长达70分钟的自辩发言,针对原判决认定的三项罪名,逐一进行反驳。
上午10点33分,审判长裴显鼎第二次提醒顾雏军,法庭辩论要围绕法庭调查的事实,在和审判长一番言语交流之后,顾雏军结束了自己的发言,在法警的陪同下,起身去上厕所。他的发言最后停留在对挪用资金罪的辩护上,“这是最荒唐的事情,借钱居然借出了一个挪用资金罪。”
在辩护发言中,顾雏军强调,他从来没有同意和要求变更顺德格林柯尔公司的注册资本,更没有要求降低公司无形资产的比例。一、二审法院对此认定为是根据他的要求所实施的注册资本变更是完全错误的。
他在庭上说,到目前为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没有说他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变更登记,也不认为股东变更登记违法,并进行了年检,这就表明这次工商登记行为的整个过程完全没有违法。
关于挪用资金2.9亿元,顾雏军说,事实的真相是格林柯尔根本不欠科龙钱,反而是科龙欠格林柯尔钱。在格林柯尔系公司的大力、无偿帮助下,科龙度过了一个又一个资金难关。
“这明明是科龙还我的钱,欠债还钱这原本是毫无争议、天经地义的事情,却在贪官污吏压迫下的原一审法院不得不认定成了我挪用科龙的钱……科龙欠我的钱什么问题都没有,而科龙还了我的钱,就变成我有罪了,这是什么荒唐的逻辑?”
在自辩发言中,顾雏军多次提到了自己遭受“贪官污吏”的陷害。审判长裴显鼎两次提醒他,陈述的事实要与案件有关。
经过两天的法庭调查,控辩双方不断的质证和询问,以及相关证人出庭,检方在14日下午法庭辩论阶段发表意见时,相比原审指控有不同程度的变化。
检方认为,顾雏军等人在调整完善注册资本结构过程中实施了虚报注册资本行为,但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尚属行政违法范畴,不构成犯罪; 科龙电器2002年至2004年每年年底通过压货方式进行虚假销售,导致其公开披露的年度财会报告含有虚假成分,但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造成了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后果,对顾雏军等人的行为,应按无罪处理; 顾雏军等人挪用科龙电器和江西科龙合计2.9亿元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原审裁判相关部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 顾雏军等人挪用扬州亚星客车6300万元的基本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且在案证据不能证实顾雏军等谋取了个人利益,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法庭辩论结束后,各原审被告人分别作了最后陈述。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这意味着,不出意外的话,顾雏军等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再审一案有望于6月28日前审结。59岁的顾雏军将在这个日期之前收到再审判决。
顾母5月去世,进入法庭的顾雏军臂裹黑纱(供图/野马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