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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下调亚太贸易协定国家进口关税 大豆等关税为零

2018-06-26
来源:香港商报网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实施《〈亚洲-太平洋(2.270, 0.00, 0.00%)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协定税率的通知
 
  税委会〔2018〕27号
 
  海关总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经国务院核准的《〈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决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对原产于孟加拉国、印度、老挝、韩国、斯里兰卡的进口货物适用《〈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协定税率。具体税目税率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协定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8年6月19日
 

 

[责任编辑:李振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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