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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虐餓7歲女兒成植物人 法官斥冷血 母囚15年3月

2018-06-30
来源:香港商报

  女被告王榮汶判囚15年3個月。

  【香港商報网訊】女童「林林」被母親虐待至瘦骨嶙峋,她被送院時一度停止呼吸和心跳。現年10歲的她因腦部永久受損,如今已儼如植物人,恐活不過20歲。警方調查期間,「林林」的父母分別作假證供,最終兩人經審訊后,被裁定一項疏忽照顧兒童罪及兩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成立。法官昨在高等法院宣判時,直言本案駭人聽聞,「林林」母親以極度凶殘的手法,持續而有系統地虐待女兒。母親最終被判監15年3個月,父親另被判囚4年6個月。

  42歲首被告王榮汶,被裁定一項疏忽照顧兒童罪及兩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成立,分別被判囚9年半、3年半及5年9個月,3罪刑期部分同期執行。

  女被告仍堅持無虐待沒悔意

  法官薛偉成昨在高等法院宣讀57頁的判詞,直斥王婦冷血凶殘,她在兩個多月間「囚禁林林」於荃灣的單位,既不給予足夠食物,亦無提供適時的醫療照顧。直至東窗事發,王以連串謊話瞞騙社工、醫護人員和警察,在庭上自辯時仍在狡辯,完全漠視法紀。即使被判罪名成立,她仍堅持無虐待「林林」,顯示她毫無悔意。

  男被告凌耀忠監禁4年6個月。

  父畀假證供判監4年6個月

  至於被裁定妨礙司法公正罪成立判囚4年6個月的52歲次被告凌耀忠,薛官指他見到「林林」明顯病重,卻配合首被告向警方提假證供,完全罔顧「林林」的福祉。他在錄影會面中多次聲稱自己是主責照料「林林」的人,后來因警方有更多證據指控他撒謊,他始從實招來。

  法官倡檢討虐兒最高10年刑期

  薛官認為,疏忽照顧兒童罪的最高10年監禁刑罰,不足以反映本案的嚴重性,他認為罪行的最高刑期需要檢討。薛偉成又要求律政司再調查次被告是否於本案中,涉及其他虐待兒童的罪行。

  指女兒患病不進食謊話連篇

  就代表王榮汶的大律師梁振強早前求情指,王并非刻意使「林林」捱餓,只是「林林」不願進食,她或可能患有厭食症或其他不知名的病症,因此王極其量只是疏忽照顧。王亦否認虐打「林林」至遍體鱗傷。薛官直言,梁指「林林」患病而不進食的說法毫無依據,他亦忽視了兩位醫生的證供指,「林林」是因飢餓導致嚴重營養不良的。他甚至嘗試依賴王的孖女所作的供詞,指「林林」因頑皮被責罰后不願進食。這不但與控辯雙方各自的案情相違,更是違反常理。即使事實確如梁所言,王任由「林林」不進食,直至她病入膏肓也不提供治療,這正與部分控方案情澸合,卻絕不可能是求情理由。

  代表凌耀忠的大律師James McGowan則指,凌性格孤僻,多年來被抑鬱症纏繞,妻子又一直是這段婚姻關系的「話事人」。妻子向他施壓要求「夾口供」,他有感自己無盡好丈夫和父親的責任,對此感愧疚,催迫他配合妻子的要求。薛官坦言,凌的遭遇和精神狀况未差至促使他犯法的地步,他并無意識要對家庭有所承擔,其實他與妻子一樣,一味想自保,因此意圖瞞騙所有調查本案的人。

  警研判詞男被告是否涉虐兒

  新界南總區重案組第三隊總督察謝旦生於判刑后指出,警方尊重法庭裁決。至於會否就凌耀忠是否同涉虐兒罪行再作調查,謝說,警方已將調查結果全部向律政司反映,最終律政司決定不以虐兒罪行起訴凌。警方將研究判詞,再決定是否采取其他行動。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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