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7月4日的外交部记者会上,一个名字时隔8年再次被提起——澳大利亚商人胡士泰。
有记者提问,8年前在力拓案中被判在华服刑的澳大利亚商人胡士泰应该于今天刑满释放。他是否已经被释放?如果还没有,他何时能够获释?
发言人陆慷回应称,中国司法机关依法对胡士泰执行刑罚,坚持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依法保障其在服刑期间的合法权益。胡士泰在服刑期间遵守监规纪律,服从管理教育。中国司法机关为其裁定减刑。胡士泰已于4日刑满释放。
胡士泰(南华早报图)
胡士泰是澳大利亚籍华裔人士,原为世界三大矿山之一的力拓集团驻上海首席代表,长期与中国钢铁行业洽商长期铁矿石合作协议。2009年被捕,2010年因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判10年。
在10多年前,中国钢铁行业每年都要吞下“铁矿石大幅涨价”的苦果,这位胡士泰可算得上“居功甚伟”。
钢厂与矿山的拉锯
2003年,中国钢铁企业加入到与世界三大矿山(澳大利亚必和必拓、力拓和巴西淡水河谷)的铁矿石谈判之中。当时中国钢铁业蓬勃发展,迫切需要在全球范围内寻觅铁矿石。
中国这个潜在的巨大市场让三大矿山公司非常欣喜。因为自从1981年形成铁矿石谈判机制以来,一年一度的谈判价格基本没有太大的波动。而2003年中国超过日本成为全球最大的铁矿石进口国,三大矿山都盘算着如何让中国接受更高的价格。
而自从中国钢铁业参与谈判以来,谈判就从来与“成功”的评价无缘。每一年谈判的结果一公布都会引来层层质疑。
2004年至2007年,铁矿石长协价分别上涨了18.6%、71.5%、19%和9.5%。同期中国钢铁产量也连续增长24.51%、30.94%、23.84%和15.17%。2008年之后,原谈判规则被两拓破坏,两拓经常能“要挟”获得比淡水河谷更高的涨幅。
问题出在哪里了?
2009年7月9日,上海市国安局对外证实:澳大利亚力拓集团上海办事处的4名员工因涉嫌窃取中国国家机密在上海被拘捕。其中包括该办事处总经理、力拓铁矿石部门中国业务负责人胡士泰。其中,胡士泰为澳大利亚籍中国裔男子,另外3人均持中国护照。
一个月后,莱钢和首钢各有一名负责铁矿石进口业务的人员被捕。还有知情人士透露,负责组织铁矿石谈判的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也有多人接受了有关部门的“审查”。
当时山东张店铁厂一位内部人士对媒体感叹:“原来是中国钢铁企业出了内鬼提供情报给对手啊。”
香港《大公报》披露,一边是国际矿山巨头为拉拢收买中国钢企内部人员,不惜采取各种手段进行商业贿赂。另一边则是国内大钢铁厂铁矿石交易部门中的一些人,为了从国际矿山哪里拿到更多的长协矿,以高价倒卖给小钢厂套利,不惜拿国家机密与国际矿山私下进行非法交易。
最后在2010年3月29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力拓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胡士泰、犯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侵犯商业秘密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胡士泰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胡士泰后决定放弃上诉。
解码“间谍”胡士泰
《重庆晚报》曾报道过,据一名曾与胡士泰打过交道的人说,胡多数时间都在中国,在业务方面,胡的能力非常强,跟几大钢厂的人非常熟悉,经常去到三、四线城市的中小钢厂,推销自己公司的矿石。在业内,胡士泰声誉良好,善于倾听,是个“典型的职业经理人”。力拓澳大利亚总部用“优秀”和“勤奋”来评价胡士泰。
作为力拓上海首席代表、哈默斯利铁矿中国区的总经理,胡士泰平时接电话很少用手机,一般会要求对方拨他的座机号码。和大多数跨国公司中国区总经理频繁高调出入于各种酒会不一样的是,胡士泰很少在公开场合露面,也极少把自己的个人信息公开出来。
为了能够了解到比谈判对手“中钢协”更多的市场信息,胡士泰和其所带领的力拓中国区销售团队,深入到三四线城市的小钢厂,去深度挖掘各种“机密信息”,包括:原料库存的周转天数、进口矿的平均成本、吨钢单位毛利、生铁的单位消耗等财务数据。
胡士泰重视“调查”的价值,更晓得“内鬼”的作用。胡士泰在中国区主政期间,非常关心如何利用“金元”手段,来腐化与诱惑中国主要钢铁厂的中高层管理者,首钢高管谭以新就是其“金元战略”的猎物。
胡士泰说,可以用最小的代价打听到最有价值的情报,一顿饭就可以从钢厂问到库存、产量等消息,而从协会、政府挖来的人打听这些消息就更容易。
【延伸阅读】力拓案侦办过程
2009年7月9日,上海市国安局对外证实,澳大利亚力拓集团上海办事处的4名员工因涉嫌窃取中国国家机密在上海被拘捕。其中包括该办事处总经理、力拓铁矿石部门中国业务负责人胡士泰。
在这4名员工中,胡士泰为澳大利亚籍中国裔男子,其余3人均持中国护照。
上海市国安局当时表示,自2009年以来,在中外进出口铁矿石谈判期间,胡士泰等人采取不正当手段,通过拉拢收买中国钢铁生产单位内部人员,刺探窃取了中国国家秘密,对中国国家经济安全和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随后,山东莱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海运部科级负责人王洪九和首钢负责铁矿石进口业务的谭以新分别接受调查。
8月11日,媒体从最高检获悉,上海市检察机关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力拓4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当时,擅长处理商业秘密纠纷案件的律师唐青林对《京华时报》表示,相较于第一次公开时的“窃取国家机密”,侵犯商业秘密是较轻的罪名。办案主体也相应发生变化。唐青林猜测,办案人员可能是考虑到此案涉及的秘密内容和主体定罪为侵犯商业秘密罪比较妥当。
到了2010年1月12日,力拓案侦查终结后,依法移送上海市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月10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对力拓4人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侵犯商业秘密罪一案,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胡士泰等四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索取或非法收受数家中国钢铁企业巨额贿赂;采取利诱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多次获取中国钢铁企业的商业秘密,给有关钢铁企业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后果。
3月29日,上海一中院做出一审判决,分别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侵犯商业秘密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胡士泰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人民币100万元;王勇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人民币520万元;葛民强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人民币80万元;刘才魁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人民币70万元;违法所得均予以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澳大利亚力拓有限公司驻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胡士泰及中方雇员王勇、葛民强、刘才魁,于2003年至2009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对华铁矿石贸易中,多次索取或收受钱款,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中,胡士泰收受人民币646万余元,王勇收受人民币7514万余元,葛民强收受人民币694万余元,刘才魁收受人民币378万余元。胡士泰、王勇、葛民强、刘才魁还采取利诱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中国钢铁企业商业秘密,严重影响和损害中国钢铁企业的利益,给中国有关钢铁企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其中,2009年中国20余家企业多支出预付款10.18亿元,仅下半年的利息损失即达人民币1170.3万余元。胡士泰、葛民强、刘才魁在因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犯罪被侦查期间,分别主动供述了收受贿赂的事实,具有自首情节。
此案,对于被告人胡士泰等被控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部分,法院依法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对于胡士泰等被控犯侵犯商业秘密罪部分,因案件涉及商业秘密且受害单位提出不公开审理的申请,法院依法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因胡士泰系澳大利亚籍,按照有关规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开庭七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等事项通知了澳大利亚驻沪总领事馆。
人民法院严格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审理此案,各被告人委托了律师担任辩护人。庭审中,各被告人除自行行使辩护权外,辩护律师亦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法庭充分保障了各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公开开庭审理和宣判过程中,被告人近亲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澳大利亚驻沪总领事馆工作人员及部分媒体记者参加了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