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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网訊】記者王曉蕾 見習記者王靜抒報道:昨日,深圳出台《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調控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從「加強法人單位購買住房管理」、「加強商務公寓銷售和運營管理」、「加強商品住房轉讓管理」、「完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四方面進行了房地產調控的加強。包括商品住房3年內禁止轉讓、離婚2年內房貸限制等備受關注的調控措施正式落地。
據悉,「加強法人單位購買住房管理」,即暫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法人單位在本市購買商品住房。「加強商務公寓銷售和運營管理」,各類新供應用地(含招拍挂、城市更新、徵地返還用地等)上建設的商務公寓一律只租不售且不得改變用途。企業整體持有年限與土地出讓年限應當一致,對外出租單次租期原則上不超過10年,「加強商品住房轉讓管理」居民家庭新購買商品住房的(不含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自取得不動產權利證書之日起3年內禁止轉讓。「完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對購房人離婚2年內申請住房商業貸款或公積金貸款的,各商業銀行、深圳市公積金中心按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70%執行;若無房貸記錄且能提供離婚前家庭無住房證明的按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執行;若能提供離婚前家庭僅有1套住房證明的按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執行。
深圳市房地產研究中心主任王鋒表示,該《通知》主要針對以下四類情况進行調控:一是企業限購,深圳借鑒北京、上海等城市做法限制企業購房,有利於堵住漏洞,避免個人繞開限購政策進行炒房。同時,有助於「搖號購房」的公平性,防止企業「與民爭利」。政策的出台及時且必要。
二是商務公寓限售,該政策的出台,有利於抑制投機,堵住社會資金炒作商務公寓;確保產業用地供給,發揮商務公寓基本配套作用;增加租賃供應,促進企業和個人持有商務公寓出租經營。政策的實施,可能影響開發商參與城市更新的積極性,但對規範市場、抑制炒作、保證未來產業發展空間,具有積極的意義。
三是個人限售,該政策的實施,有利於抑制短期炒作和非理性購房,防止未來過度拋售可能導致的經濟風險;政策僅對新房限售、未追溯已購住房,有利於住房合理流動且富有人性化。
四是抑制離婚炒房,該政策的出台,進一步完善了差別化信貸政策、補上政策漏洞,也有利於框正社會倫理和公德;政策措施較為精細,有利於避免「一刀切」對剛需的傷害,措施具體精準也體現人性化。
此外,《通知》還提出了要加大市場整頓力度,打擊侵害群眾利益、治理市場亂象等措施;提出「線上公證搖號」、「線下公證選房」等搖號購房模式。這些政策有利於進一步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落實住建部七部委治理市場亂象的指示,保證房地產市場公開、公平、公正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