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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丁屋60萬賄村代表 3被告2罪成1脫罪

2018-08-17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网訊】土地發展商及兩名退休人士,涉嫌向大埔荔枝山莊居民代表行賄合共60萬元,以換取對方收回一封反對興建丁屋的聯署信,被控兩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昨早在區域法院進行裁決。陳廣池法官裁定首被告何年宋以及次被告陳金標罪名成立,須還柙候判;第三被告林奕靈則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案件押後至今天下午判刑,屆時兩位罪成被告的辯方律師將為2人求情。

  3名被告依次為何年宋(58歲),陳金標(62歲)和林奕靈(59歲)。案發時,何和林皆是退休人士,陳則為樂健發展有限公司的董事長兼股東。

  行賄換取收回反建丁屋聯署信

  其中一項控罪指,大埔荔枝山莊居民代表李桂強向地政總署申請反對在村內興建小型樓宇,何和林遂在2017年1月19日相約李在大埔區一間餐廳會面,並由何把現金60萬元予李。李其後離開餐廳,並把款項交給暗中監視會面過程的廉政公署人員。何、陳、林同日被捕。

  陳官指,案件的判刑重點主要在於李是用什麼身份去作出反對建丁屋的聯署信。代理人應該是忠誠地為居民謀取利益,陳官又指,李擔任居民代表已有10多年,如果李實屬濫用身份便不會主動到廉政公署報案,因此作為代理人的角色是毫無置疑的。

  陳官並質疑,如果何和陳有意給予居民利益,就不會私底下找李商談和提供利益,「首次被告2人接觸李桂強及提供利益的唯一意圖是希望透過李桂強擺平反對聲音」,認為何及陳在共同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一項並無合理辯解,裁定首次被告二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成立。

  2罪成被告還柙今日判刑

  另外,陳官又認為何和林並非泛泛之交,相信林對行賄一事是知情的,雖然情況可疑,但鑑於控方未能舉證成功,因此宣布林「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不成立。

  陳官隨即撤銷何和陳的保釋還柙看管,林當庭釋放,案件押後至今天下午判刑。

[责任编辑:鍾智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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