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网訊】記者鄺偉軒報道:金融管理專員譴責上海商業銀行違反《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未有設立及維持有效措施以履行持續監察業務關系的責任,判處罰款500萬元。
據金管局調查結果顯示,該行沒有持續監察與旗下33名客戶的業務關系,亦沒有設立及維持有效措施,以履行反洗錢條例的持續監察業務關系的責任,并且就若干早已建立業務關系的客戶,未有就其异常或可疑交易執行盡職審查措施。
上商回應表示,接受調查結果,又指調查過程中與局方充分合作,事件不會對客戶提供的服務有任何影響。該行表示,已全面提升內部反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制度,并繼續檢討和提升內部政策及程序,遏止一切金融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