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者网综合报道】台湾地区行政部门今日召开会议声称,拟调高陆资未经许可来台投资罚缓上限,由12万以上60万元(新台币 下同)以下,调整为5万以上2500万(约合534万人民币 观察者网注)以下。
据多家台媒9月27日消息,台行政部门今日通过《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修正草案。行政部门负责人赖清德宣称,过去有陆资未经主管机关许可来台投资的案例,为维持资本市场秩序,故对两岸关系条例进行通盘检讨与修正。赖清德指示陆委会与“立法院”朝野党团沟通,以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陆委会副主委李丽珍表示,本次除调高陆资未经许可来台投资的罚缓上限,并将陆资投资事业规避主管机关检查纳入裁罚对象,另考量实务上不乏小额投资违规态样,将由主管机关视情节轻重及比例原则进行处理。
她指出,将未经许可的陆资罚款,从现行的12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提高到5万元以上2500万元以下。对于外界称2500万罚款对比天价获利恐九牛一毛,她表示,这次“修法”也新增限期改正规定,若不愿配合改正,则可连续裁罚。
“法务部次长”陈明堂也补充说明,若非法所得利益超过2500万元,相关机关可以在超过额度内再做处罚,例如投资者有获利1亿元,就可以有1亿元左右的裁罚额度。
针对台湾方面不合理限制是陆资入台一事,国台办发言人马晓光曾回应称,大陆企业赴台湾投资也是两岸经济合作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希望台湾方面本着这一精神,来逐步取消对两岸经济交流合作设置的诸多不合理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