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如何治“霸座”
○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旅客应当按照车票载明的座位乘车,不得强占他人座位。
○作为旅客,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接受铁路运输企业在车站、列车实施的安全检查,配合铁路运输企业依法采取的处置措施,不得有打骂、侮辱车站和列车工作人员等行为。
○铁路运输企业应按规定对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失信行为进行记录。有关部门和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法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近日,不断曝出的火车霸座事件引发关注,让人气愤的是,霸座行为后紧跟的往往是“乘务员、列车长先后劝说无效”。网友呼吁,这样的行为需要法律更强有力的约束。
昨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称,《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9月30日通过,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旅客应当按照车票载明的座位乘车,不得强占他人座位。
图:视觉中国 (图文无关)
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车票实名购买、查验制度,并公开纸质、电子车票的使用规则。无有效车票、车票所记载身份信息与本人真实身份信息不符的,铁路运输企业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旅客应当按照车票载明的座位乘车,不得强占他人座位。
该条例明确,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铁路旅客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对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以及严重违反铁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失信行为进行记录,并按照规定推送全国和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有关部门和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法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另外,条例中明确了四种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围堵列车、阻碍发车,或者采取强行登乘、拒绝下车等方式影响列车运行;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遗弃障碍物或者在铁路线路上飞行无人驾驶航空器;向运行中的列车抛掷影响行车安全的物品;在禁止吸烟的列车上、列车的禁烟区域内吸烟或者能够产生烟雾的香烟替代品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如若实施这些禁止行为,将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