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八駿
8月15日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張曉明在北京主動向媒體談話中,提出來3個觀點:一、「香港民族黨」和陳浩天等人有預謀、有組織、有行動地從事意圖分離國家的活動,是要分裂國家,已不只是一般違法行為,而是涉嫌違反香港的刑事法律,包括《刑事罪行條例》第九條的煽動罪;二、香港外國記者會明知陳浩天和「香港民族黨」意欲何為,卻不顧外交部駐香港特派員公署和香港特區政府再三勸告,一意孤行,已不是一般性的不友好行為,也不是一般的干預或者挑釁的行為,而是協助煽動分裂國家,毫無疑問也是違法的;三、「香港民族黨」、陳浩天以及香港外國記者會的行為,已遠遠超出所謂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和結社自由的範疇,這件事提醒大家,要好好反思和檢討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一些不足。這3個觀點,也是中央向特區政府提出關於香港特區應當如何維護國家安全的3個問題。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發表其任內第二份施政報告前夕,回答了前兩個問題;在第二份施政報告中,回答了第三個問題。這一切,表明現屆政府在領導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方面作了努力並將繼續努力。
為紮緊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籬笆」,關於上述3個問題,特區政府應考慮採取進一步舉措。
對於「香港民族黨」的幾位領頭人物,特區政府應當考慮「繩之以法」。有些人以為,這幾個「港獨」分子的行為尚未到《刑事罪行條例》相關條款所要懲處的地步。這是一個「相由心生」的問題。存有同情或寬恕之心,怎麼看這幾個「港獨」分子都未觸犯刑律。但是,建制重要成員必須出以「公心」——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
對於香港外國記者會,特區入境事務處已拒絕其第一副主席馬凱的工作簽證續期。政府不承認這樣的處理是因為——但是,公眾認為是因為——馬凱是香港外國記者會邀請陳浩天出席午餐會並發表「港獨」演講的人。特區政府無論如何解釋馬凱簽證事件,都應當中盡快同香港外國記者會解除關於其會址使用政府物業的租約。當前全球政治形勢,尤其需要這樣做。
宜啟動23條立法程序
有一種觀點:「香港民族黨」已被禁止運作,馬凱已被拒絕工作簽證續期,有關的處理夠了,不要過甚。這種觀點不只是姑息寧人的態度問題,更涉及是否嚴格執法或嚴格執行租約,聽不得。
行政長官在其第二份施政報告第33段說:「特區政府有憲制責任為《基本法》第23條立法以維護國家安全。我多次公開表示,政府會審時度勢,謹慎行事,並繼續努力創造有利立法的社會環境,但這並不等於我們對違反憲法和《基本法》,試圖分裂國家、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視若無睹,不等於可用來處理若干應禁止行為的香港現行法例只能『備而不用』。保安局局長上月引用《社團條例》採取行動,就是一個有力的說明。事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亦引發對第23條立法工作的熱烈討論。我會認真聆聽,探討如何讓香港社會可以正面地處理這個對特區的憲制要求。」
同上一份施政報告相比,行政長官第一次使用了「我會認真聆聽,探討如何讓香港社會可以正面地處理這個對特區的憲制要求」的措辭。
在發表施政報告後、會見傳媒代表時,林鄭月娥表示,施政報告不會提出她在任期內不做的事。期望行政長官任內成功落實第23條。從現在起,就要為餘下任期某一時間啟動第23條立法程序積極準備。第一,應當進一步遏制「港獨」,在香港社會營造對「港獨」「零容忍」的氛圍;尤其,應當要求香港的大學管理層切實遏制校園「播獨」。第二,應當進一步加強推廣《基本法》活動,消除對第23條「妖魔化」惡劣影響。第三,紮實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增強香港居民的國家觀念。第四,應當充分估計一兩年後中美關係和全球格局演變,很可能從外部增添落實第23條的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