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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珠澳大桥简介

2018-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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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背景

  20世纪80年代以来,香港、澳门与内地之间的运输通道、特别是香港与广东省珠江三角洲东岸地区的陆路运输通道建设取得了明显进展,有力地保障和推进了香港与珠江三角洲地区经济的互动发展,但是香港与珠江西岸的交通联系却一直比较薄弱。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香港特区政府为振兴香港经济,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认为有必要尽快建设连接香港、澳门和珠海的跨海陆路通道,以充分发挥香港、澳门的优势,并于2002年向中央政府提出了修建港珠澳大桥的建议。

  2003年7月,内地与香港有关方面共同委托研究机构完成了《香港与珠江西岸交通联系研究》,研究结果表明修建港珠澳大桥连通三地具有重大的政治及经济意义,需要尽早安排建设。

  2003年8月,国务院批准开展了港珠澳大桥项目前期工作,并同意成立由香港特区政府作为召集人,粤港澳三方组成的“港珠澳大桥前期工作协调小组”,2004年3月,港珠澳大桥前期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成立,全面启动港珠澳大桥各项建设前期工作。为进一步加快港珠澳大桥项目前期工作,2006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国家发改委牵头的“港珠澳大桥专责小组”,负责项目前期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协调。

  六年多来,在中央的高度关注和支持下,以及“专责小组”和“前期工作协调小组”的推动下,粤港澳三地协作配合,确定了大桥两端的登陆点、跨珠江的主要线位和技术方案、口岸设立模式和大桥融资方案等重大问题,保障了项目前期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项目建设意义及必要性

  港珠澳大桥东接香港特别行政区,西接广东省(珠海市)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是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中珠江三角洲地区环线的组成部分和跨越伶仃洋海域的关键性工程,将形成连接珠江东西两岸新的公路运输通道。

  珠江三角洲地区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区和重要的经济中心区域,依托毗邻港澳的区位优势,在全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大局中具有突出的带动作用和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珠江三角洲在快速发展的同时,珠江两岸发展的差距也在逐步拉大,珠江西岸经济发展明显滞后于东岸,与香港交通联系不便是影响珠江西岸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受珠江阻隔,珠江西岸与香港之间的陆路需绕行虎门大桥,水路交通受天气影响较大且运行时间较长,现有交通基础设施难以满足珠江两岸经济社会发展和交通运输的需要。

  香港是全球重要的国际经济、金融、商业、贸易和航运中心,对周边地区既发挥重要的辐射和聚集作用,同时又依托周边地区的丰富资源。改革开放以来,香港与珠江东岸地区经济联系日趋紧密,香港经济保持持续繁荣,珠江东岸地区率先建立起开放型经济体系,成为我国外向度最高的经济区域和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澳门以旅游和金融保险为支柱产业,澳门和香港之间长期以来形成的产业分工和社会格局,使得两地的经济社会联系十分紧密。尽快构建港珠澳交通大通道,增强香港及珠江东岸地区经济辐射带动作用,充分挖掘珠江西岸发展潜力,便捷港澳及珠江两岸之间的交通联系,已成为三地共同的愿望。

  综上,为完善国家和粤港澳三地的综合运输体系和高速公路网络,密切珠江西岸地区与香港地区的经济社会联系,改善珠江西岸地区的投资环境,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拓展经济发展空间,提升珠江三角洲地区的综合竞争力,保持港澳地区的持续繁荣和稳定,促进珠江两岸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设港珠澳大桥是必要的,也是十分迫切的。

  三、工程概况及主要内容

  港珠澳大桥工程包括三项内容:一是海中桥隧主体工程;二是香港、珠海和澳门三地口岸;三是香港、珠海、澳门三地连接线。根据达成的共识,海中桥隧主体工程(粤港分界线至珠海和澳门口岸段,下同)由粤港澳三地共同建设;三地口岸和连接线由三地各自建设。

  工程路线起自香港国际机场附近的香港口岸人工岛,向西接珠海/澳门口岸人工岛、珠海连接线,止于珠海洪湾,总长约55公里(其中珠澳口岸到香港口岸约41.6公里)。其中,粤港澳三地共同建设的主体工程长约29.6公里,由港珠澳大桥管理局负责建设和运营管理。主体工程采用桥岛隧结合方案,穿越伶仃西航道和铜鼓航道段约6.7公里采用隧道方案,其余路段约22.9公里采用桥梁方案。为实现桥隧转换和设置通风井,主体工程隧道两端各设置一个海中人工岛,东人工岛东边缘距粤港分界线约150米,西人工岛东边缘距伶仃西航道约1800米,两人工岛最近边缘间距约5250米。

  海中桥隧主体工程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100公里/小时,桥梁总宽33.1米,隧道宽度采用2×14.25米、净高采用5.1米。全线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同时应满足香港《Structure Design Manual for Highways and Railways》中规定的活载要求,大桥的设计使用寿命120年。其他技术标准应符合原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中的规定。通航标准按交通运输部《关于港珠澳大桥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的批复》(交水发[2008]97号)执行。

  口岸采用“三地三检”模式分别由各方建设、各自独立管辖,香港口岸区设置在香港境内;内地(珠海)口岸和澳门口岸在澳门明珠点附近内地水域填海同岛设置。内地(珠海)口岸和澳门口岸人工岛填海总面积约208.87公顷,分为四个主要区域,包括: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管理区、珠海连接线衔接区、珠海口岸管理区以及澳门口岸管理区。

  珠海连接线起自珠海口岸人工岛,经湾仔、珠海保税区北,止于珠海洪湾,接拟建的珠江三角洲地区环线高速公路珠海南屏至洪湾段,全长约13.4公里,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2米,桥梁总宽31.5米,隧道宽度2×14米。全线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原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中的规定。

  四、海中桥隧主体工程的资金筹措

  三方共建的海中桥隧主体工程估算投资约480亿元。项目资本金为人民币204.18亿元。资本金以外部分建设资金由项目法人(即港珠澳大桥管理局)根据内地适用法律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责任编辑:鍾智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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