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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民调封关 台当局发布选举4大规范

2018-11-14
来源:中评社

  中评社台北11月13日电(记者 杨腾凯)2018县市首长九合一选举即将于24日登场,“中央选举委员会”13日透过新闻稿发布选举期间4大规范,并强调,投票日前10日至投票时间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发布有关候选人或选举之民意调查,亦不得加以报道、散布、评论或引述。亦即从14日开始,不得再有民调发布。

  由于民调即将封关,今天有大量民调出现,赶搭最后一班列车。

  选举期间4大规范,包括政府机关不得以机关名义动用政府预算从事竞选宣传活动、媒体报道应公正、宣传品张贴限于竞选办事处及宣传车辆、除经县市政府公告外,不得于公共设施立竞选广告物。

  中选委会新闻稿全文:

  “中央选举委员会”今(13)日表示,107年(2018年)地方公职人员选举候选人名单经公告后,翌日即进入竞选活动期间,“直辖市长”有15天(11月9日至11月23日),“直辖市”议员、县(市)议员、县(市)长、乡(镇、市)长、原住民区长有10天(11月14日至11月23日),乡(镇、市)民代表、原住民区民代表、村(里)长有5天(11月19日至11月23日)。

  “中选会”提醒,在竞选活动期间,每日竞选活动时间自上午7时起至下午10时止。选罢法对于政府机关、选举人、候选人及媒体都有相关规范,请大家务必遵守,避免触法,相关规范如下:

  一、政府机关不得以机关名义动用政府预算,从事与竞选宣传有关之活动。

  二、媒体方面,广播电视事业应以公正、公平原则从事选举相关议题之新闻报道;对于提供时段供政党、候选人从事竞选宣传,也应秉持此原则;报纸、杂志及其他大众传播媒体所刊登之竞选广告,应于该广告中载明刊登者姓名;其为法人或团体时,并应载明法人或团体之名称及其代表人姓名。

  三、候选人或政党印发宣传品应亲自签名;宣传品之张贴,限于候选人竞选办事处、政党办事处及宣传车辆。

  四、政党及任何人除经“直辖市”、县(市)政府公告供候选人或政党使用之地点外,不得于道路、桥梁、公园、机关(构)、学校或其他公共设施及其用地,悬挂或竖立标语、看板、旗帜、布条等竞选广告物。

  在民调发布方面,“中选会”说明,政党及任何人自选举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票日10日前所为有关候选人或选举民意调查资料之发布,应载明负责调查之单位或主持人、办理时间、抽样方式、母体及样本数、经费来源及误差值。

  投票日前10日至投票时间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发布有关候选人或选举之民意调查,亦不得加以报道、散布、评论或引述。

[责任编辑:鍾智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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