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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明年1月起推行分娩镇痛试点

2018-11-21
来源:央广网

  为减少产妇在分娩过程中的体能消耗与痛苦,使其充分享受当妈妈的欢乐,随着人们健康水平的提高,社会上对“无痛分娩”的需求也在不断增长。如今,这一进程正在加快。国家卫建委日前发布开展分娩镇痛试点工作的通知,将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一定数量的医院开展分娩镇痛诊疗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医院),并于明年1月公布试点医院名单。

  镇痛分娩(Anodyne Labor)是临床产科医学中的学术词汇,通常称为“无痛分娩”。但通常而言,“无痛”只是一种理想化的状态,在分娩中实现的困难较大,人们往往是通过各种方法使分娩时的疼痛减轻。在发达国家,产妇享受分娩镇痛已有很长的历史,但在我国此前分娩镇痛率不足1%。

  根据国家卫健委此次下发的通知,将于2018—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一定数量的医院开展分娩镇痛诊疗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医院)。试点范围为具备产科和麻醉科诊疗科目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或妇产专科医院。

  国家卫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国医师协会麻醉学医师分会、妇产科医师分会会同中华医学会麻醉学分会,将成立分娩镇痛试点专家工作组(以下简称专家工作组),协助国家卫健委制订分娩镇痛技术操作规范和管理规范,并为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专家工作组将组织“分娩镇痛全国专家巡讲团”,协助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试点医院相关科室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并组织临床示教。

  按照通知要求,分娩镇痛试点医院需建立分娩镇痛的相关管理制度,同时开展医护人员定期培训,以提高分娩镇痛医疗质量和安全。此外,还将通过帮扶、协作、接收进修等形式,将分娩镇痛技术向其医联体内其他医疗机构推广,发挥试点医院辐射带动作用。

  据记者从国家卫健委了解,分娩镇痛试点将于2018年11—12月进行筹备;于2019年1月—2020年9月期间,印发试点医院名单,试点医院将在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下开展工作,对于分娩镇痛推行较好的医疗机构,国家卫健委将总结经验,并进一步在全国推广。

[责任编辑: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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