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 李慧琼
12月4日是「國家憲法日」,而今年是國家改革開放40周年,憲法也經歷了重要修改,筆者認為香港社會值得利用這個機會,加深認識憲法對國家和香港發展的重要性。
改革開放的法治保障
憲法是一個國家的根本大法,中國近現代百多年來的歷史進程,當中所包括的社會政治變革,可以從不同時期的憲法文本中精要地反映出來。中國現行憲法就是在改革開放的歷史背景下,在1982年制訂,至今歷經五次修改,內容包括允許私營經濟的存在和發展、堅持改革開放、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確定為國家基本經濟制度、保護非公有制經濟的合法權益、公民合法私有財產不受侵犯等。這些規定既是在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過程中總結經驗、與時並進的結果,同時也為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提供了根本的法治保障。
今年第五次修憲,將「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更名為「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和其他修訂相比,這個改動輿論關注度相對低,但在國家法治建設中意義重大。
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年6月對「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的職責作出決定,明確了這個委員會在繼續承擔統一審議法律草案等工作的基礎上,增加推動憲法實施、開展憲法解釋、推進合憲性審查、加強憲法監督、配合憲法宣傳等工作職責。筆者認為,開展憲法解釋、推進合憲性審查這兩項工作職責尤為重要。一直以來,我們強調憲法的權威性,但如何具體體現,需要探索具體落實機制。只有完善憲法解釋的工作,以及建立合憲性審查機制,才能有效鞏固憲法權威,及時糾正違憲行為,在推進依法治國的進程中取得突破性成果。
憲法與港息息相關
憲法的與時並進也和香港息息相關。1982年頒布的憲法第31條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這為在香港實行「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提供了憲制法律依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就是根據憲法第31條而制訂的。這裏值得一提的是,在1990年基本法通過的同一天,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還作出了一個關於基本法的決定,明確指出基本法是根據憲法按照香港的具體情況制訂的,是符合憲法的。由此可見,沒有憲法,香港基本法就是無源之水、無本之木,不可能存在,我們也不可能享有今天「一國兩制」的成功。只有理解憲法在包括香港在內的全國範圍內的權威和效力,我們才能全面準確地落實基本法,在「一國」基礎上,尊重「兩制」差異,善用「兩制」之利,依法實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
一直以來,有些人談「一國兩制」,只講基本法而不提憲法,甚至認為講憲法就會影響「一國兩制」的實施。這是片面錯誤的觀點,它忽視了香港作為中國一部分所處的憲制秩序,並把基本法和憲法對立起來,是不利於促進「一國兩制」的實踐以及香港長遠發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