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改革委員會檔案法小組委員會主席廖長城資深大律師(右三),小組委員會成員陳華疊(右二)、李達詩(右一)和許偉強資深大律師(左三)等出席記者會,發表檔案法諮詢文件。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戴合聲、林駿強報道: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昨日發表《檔案法》諮詢文件,展開約3個月公眾諮詢。法改會檔案法小組委員會主席廖長城介紹,文件就不同方面徵詢公眾意見,如檔案處向政府部門所發的指引是否足夠、應否保留各部門把檔案移交的現行30年期限等。文件交代一些初步看法,如認為有理據支持訂立《檔案法》、香港可效法英格蘭等地的做法等。行政署稱對訂立《檔案法》持正面態度。
諮詢期即日起至3月5日
法改會昨日下午舉行記者會,公布關於《檔案法》的諮詢文件,法改會檔案法小組委員會主席、資深大律師廖長城等人出席並作介紹。相關公眾諮詢為期約3個月,直至明年3月5日為止。
團體議員俱促保護政府檔案
該小組委員會於2013年5月成立,就《檔案法》課題展開全面研究。委員會於2013年6月起展開工作,截至諮詢文件發表前,一共舉行43次會議。諮詢文件旨在概述香港在政府檔案管理方面的現有機制、有關各方對機制的主要關注,以及政府對這些關注的回應。文件指出,歷史檔案是決策、行動和記憶的紀錄,是代代相傳的獨特且不可替代的遺產,對於良好管治而言十分重要。文件提及近年有關注團體、立法會議員等等都要求政府加強保護政府檔案;此外,管理資料的電子科技發展迅速,都為傳統的檔案保管機制帶來新挑戰。
讓公眾檢視現政策是否足夠
文件就《檔案法》不同方面徵詢公眾意見,包括檔案處的編設位置應否維持下去;現時在檔案處網站所發布的文件和資料是否足夠;現行開立公共檔案的責任是否足以確保檔案的妥善開立;檔案處向各局或部門所發出有關檢討檔案存廢期限表的指引是否足夠;把政府檔案移交歷史檔案館以作鑑定的現行機制是否適當;政府應採取什麼措施以加快推行電檔保管系統;現行的《私隱條例》是否已在保存歷史檔案與保障個人資料之間取得適當平衡;應否保留各局或部門把檔案移交檔案處的現行30年期限。
公共檔案管理須有效措施
文件同時指出,委員會對部分內容有初步看法,並就此諮詢公眾的意見。這些初步看法包括,委員會認為應效法有保存普查資料的司法管轄區的做法。委員會續指,良好的公共檔案管理制度,必須設有足夠及有效的措施,以確保有關規定得到妥善遵從;這些措施可用法律或強制性規定這些較嚴厲的方式進行。
文件稱本港一方面既有支持在香港制訂《檔案法》的考慮因素,但另一方面在實施上亦有實際要關注的事項。經過衡量後,委員會初步認為,確有理據支持訂立《檔案法》,以進一步加強香港公共檔案及歷史檔案的管理、保護和保存工作。
委員會又稱,在受涵蓋公共機構方面,本港效法英格蘭、愛爾蘭、新西蘭和新加坡的做法較可取,即不時列舉應受公共檔案管理制度規管的特定機構。至於檔案管理機關的監督制度,委員會認為採取「針對個別情況處理」的方式較恰當。
諮詢文件可在中環下亞厘畢道18號律政中心東座4樓法改會秘書索取;市民也可以在法改會的網站下載,即http://www.hkreform.gov.hk。
前檔案處長指應有罰則
行政署歡迎法改會就《檔案法》展開公眾諮詢。發言人強調重視檔案的完整性,並對訂立《檔案法》持正面態度。署方稱當法改會提交報告後,將適當地跟進,而署方現時會繼續加強檔案管理的工作。政府檔案處前處長朱福強則認為,《檔案法》需要具有罰則,否則會令該法成為「無牙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