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网訊】記者周偉立報道:法律改革委員會轄下的公開資料小組委員會昨建議政府透過立法,實施具法定地位的公開資料制度,並就此於明年3月5日或之前進行公眾諮詢,建議涵蓋範圍包括政府部門,而公共機構可獲豁免披露涉及法庭檔案、政府之間事務及個人私隱等12類資料。
擬明年3月或之前諮詢公眾
法改委公開資料小組委員會主席高浩文發表諮詢文件表示,委員會初步認為,雖然目前的《公開資料守則》有效及符合成本效益,不過亦應通過立法實施具有法定地位的公開資料制度。目前公開政府所持資料乃按照《守則》所載的行政安排進行,而為了決定建議中公開資料機制的主要特點,委員會已研究過有關普通法司法管轄區的法律和作業方法,發現公眾獲取更多公共機構資料的需要,應與其他種類的權利取得平衡。
高浩文簡介,建議中的法定機制會將獲豁免資料分為對外豁免和有限制豁免,跟大多數普通法司法管轄區的做法一樣,委員會初步建議把以下各類資料列作對外豁免:立法會特權、法庭檔案、在保密情況下提供的資料、防務及保安、政府間事務、執法、法律及相關程序、個人私隱與行政會議的議事程序等。有限制豁免方面,公共機構則須權衡作出及不作出披露的公眾利益,委員會初步建議將:對環境的損害、公共服務的管理和執行、內部討論及意見、公務人員的聘任及公職人員的委任、頒授勳銜、健康及安全等各類資料列作有限制豁免。
建議設覆核及上訴階段
此外,委員會初步建議擬議的制度應設有若干覆核及上訴階段,首階段是內部覆核相關決定,次階段則由申訴專員公署覆核相關決定,申請人如不滿申訴專員的決定,可於第三階段再向法院提出上訴。 建議中亦包括一項擬議的更改或?除檔案以阻止披露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