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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报被掳案】天眼拍到疑似林子健自行乘小巴到西貢

2019-01-08
来源:香港商报

  林子健。資料圖片

  【香港商報网訊】民主黨成員林子健涉嫌訛稱前年8月在旺角砵蘭街一帶被內地壯漢「左右夾擊」挾持上貨車,再將他迷暈擄到西貢施虐,大腿更被釘上21口釘書釘,惟警方調查後指他涉嫌報假案,案件昨日在西九龍法院續審。

  控罪指,現年44歲林子健於2017年8月11日在瑪麗醫院提供虛假資料,明知地誤導偵緝警員黃繼霈,向其聲稱自己在同月10日下午於油麻地介乎咸美頓街與碧街之間一段砵蘭街一帶被拐帶。

  拍到在西貢海灘附近慢行

  負責整理案發日的閉路電視片段的偵緝探員林錦華續作供,他在庭上指出疑似林子健的男子沿咸美頓街東行,行向登打士街往西貢小巴站的方向,而閉路電視鏡頭拍到該男子坐在小巴尾二單人座位,當時仍戴着帽及口罩。另外一片段則見疑似林子健的男子,在西貢鄧肇堅運動場附近的小巴站出現,西貢海灘附近食肆及酒店亦拍到該男子背着背囊,在海灘踱步慢行。

  當警員描述有關片段時,林子健突然說:「不知所謂!」遭裁判官提醒,他即道歉「對唔住法官」。控方其後再播放林子健聲稱被擄後回到馬鞍山,約深夜2時08分在頌安商場便利店內購物的片段,清晰可見到林的容貌。警員形容當時林從貨架上拿起飲品,林又情不自禁地插嘴:「唔係嗰度囉,唔好亂噏喎大佬!」裁判官遂再度提醒被告不要隨意發言。

  警員同意辯方所指,他並非辯認方面的專家,當警員指小巴上的男子為林子健,他亦承認未能百分百肯定,只是「疑似」,但就表示在庭上所標示林的行走路線,為有基礎下的推測及估計;而在某些鏡頭未有覆蓋的路段,警員指會實地測距。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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