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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总回应“深圳泄露信息酒店总经理被拘7日”:原以为会不了了之

2019-01-09
来源:南方都市报

微博截图

  针对此前酒店卫生乱象曝光者@花总丢了金箍棒 发出微博,控告深圳豪派特华美达广场酒店总经理彭某侵犯个人信息、编造传播网络谣言,并在深圳报警一案,1月9日,记者从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获悉,警方依法给予彭某行政拘留七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通报称,2018年12月30日,龙华分局民治派出所接市民吴某报警,称其身份信息被他人在网上传播。接报警后,警方迅速开展调查。经询问,嫌疑人彭某(男,42岁,某酒店经理)对其在微信群发布涉及吴某个人信息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警方依法给予彭某行政拘留七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记者了解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记者致电花总,其表示也是刚刚获知这一消息,对于深圳警方的办事效率表示高度赞赏和感谢,“原先我还以为这事情会不了了之”。对于深圳警方给予彭某给予彭某行政拘留七日、罚款500元的处罚,依据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定性,而并非是《刑事诉讼法》的侵犯个人信息,花总表示尊重和理解,而下一步是否会提起民事诉讼,则会咨询律师后再行决定。

  此前,花总曾表示,经过40多天的追踪,确定了深圳豪派特华美达广场酒店总经理彭某为找到的泄露其个人信息最上游,在沟通无果后,花总向深圳警方报案。

  1月6日,花总通过微博再次宣称,他前往龙华区民治派出所,在警方调解下,和彭某华先生再次进行了当面沟通。“彭先生对其转发我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表达了歉意,但仍不肯说明相关信息来源”。最终双方并未达成和解,深圳警方正式依法立案处理。

  记者此前就事件联系深圳豪派特华美达广场酒店,工作人员张先生指出,传播花总个人信息为彭某的个人行为,“酒店方一直不知晓这件事件,而且目前彭先生已经休假”。张先生还特别强调,花总从未入住深圳豪派特华美达广场酒店,个人信息源不可能来自酒店方。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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