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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志保母虐4歲童囚32及34月 法官怒斥對脆弱生命下手令人髮指

2019-01-18
来源:香港商报

 

  警方當日拘捕虐打4歲女童兩名女被告。(資料圖片)

  【香港商報网訊】相戀12年的同性情侶去年權當保母,代朋友照顧年僅4歲的女兒,但有人辯稱女童經常說謊令她們「好嬲」及「好忟」,遂對女童施虐,除了對女童拳打腳踢摑臉外,更曾用打火機燒傷腿部、捏陰部、用金屬文件夾鉗鼻等。女童更因此腦硬膜下有血腫須作開顱手術減壓,手術後曾一度出現肺炎及敗血性休克等併發症,幸好女童「福大命大」,經搶救後現已逐漸痊癒。兩人早前在區域法院認罪,法官判刑時怒斥兩被告虐待女童是「惡意的洩憤」,認為沒有寬大處理的理由,分別判兩人入獄34個月及32個月。

  2女同志情侶受託照顧女童

  兩被告分別為37歲陳天佑及42歲馮嘉寶,女童媽媽於獄中認識陳天佑,自2016年9月曾將一對孖女交給被告照顧。他們早前已承認一項虐兒罪,作男性打扮首被告陳天佑另承認一項管有危險藥物,及一項管有適合或擬用作吸服危險藥物的器具罪。

  兩人互相配合施虐可恥

  暫委法官何俊堯判刑時指出,虐兒控罪最高判刑為10年,大眾會期望法庭判以阻嚇性的刑罰,以示控罪的嚴重性,以儆效尤。雖然女童有過度活躍症及專注力偏低的問題;兩被告均來自破碎家庭,或較難以管教女童,但這些並非犯罪的藉口。受害人只是4歲的幼童,兩人作為照顧者,「對脆弱的生命下手,令人髮指」!何官認為,兩人互相配合施虐,「罪責不分軒輊」,除了即時認罪外沒有其他輕判因素。就虐兒罪判次被告囚2年8個月,首被告另因藏毒和管有吸毒用具等罪,判入獄2年10個月。

  何官明言,相信施虐情形應遠比實際情況更嚴重,由兩被告沒有坦白向警方透露案情可見一斑;又指兩人用鐵夾夾女童的鼻,留下深深紅印,片段中女童雙手發抖,強忍淚水,露出徬徨無助的表情時,他們更用粗言穢語等方式迫女童認錯,直斥此舉明顯不是管教,只是惡意的洩憤,並以嘲弄女童為樂,法庭不能姑息此行為。

  惡意洩憤用鐵夾夾鼻揑下陰

  何官又指,兩被告對女童身體脆弱的部分,如眼及陰部等位置施以毒手,罔顧女童身心有機會造成永久傷害,女童沒有造成永久傷害只是「不幸中的大幸」。

  何官引述女童的心理創傷評估報告,指女童事發前已出現認知、言語遲緩等問題,亦患過度活躍症及專注力不足,事發後,她會反覆回想事件以致不能入睡。惟現時未有證據指女童受到永久性傷害。辯方求情時更指,女童上述問題未必由只照顧了她10多天的兩被告所造成。

  女童遍體鱗傷昏迷抽搐嘔吐

  案情指,女童媽媽案發時是第二次交由兩被告照顧女兒。她其後於2017年1月24日至30日期間,曾經以WhatsApp及Facebook信息聯絡陳,亦有登門造訪,但都不得要領。陳於同年12月1日早上致電女童媽媽,指女童弄傷下巴並失去知覺,陳為她進行心肺復蘇法後恢復意識,但在女童媽媽及親生父親到場時,女童已經陷入半昏迷並遍體鱗傷,在送院途中更不斷抽搐嘔吐。

  首被告認掌摑及火機灼女童

  陳被捕後在警誡下說:「因為個妹成日講大話,又推跌我啲嘢,令到我好嬲,我先打佢,同埋用火機辣佢。」馮在警誡下則說:「都係BB(女童)成日講大話,搞到我好忟,我先用手打過佢幾巴,對唔住啊。」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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