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49

香港立國歌法理所當然

2019-01-24
来源:香港商报

  《國歌條例草案》昨在立法會進行首讀和二讀,國歌法香港本地立法正式展開。國歌與國旗、國徽一樣,都是國家的象徵,代表國家的尊嚴,應受到法律的保障。自2017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正式實施後,全國人大常委會於同年11月表決通過將國歌法列入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作為適用於港澳地區的全國性法律。香港作為國家的一個特別行政區,完成國歌法本地立法,不僅是應當履行的憲制責任,也是香港維護國家標誌的自覺擔當,乃理所當然之事,得到香港主流民意的支持。

  政府提出的《國歌條例草案》有兩個重點,一是指明國歌是國家的象徵和標誌,透過指引性條文讓市民尊重國歌;二是就一些公開及故意侮辱國歌的行為訂立刑罰。內容則包括任何人公開、故意竄改國歌,或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均屬違法,最高可監禁3年、罰款5萬元,檢控期限將延長至事發兩年內。草案還列明必須奏唱國歌的場合,包括主要行政、立法及司法人員的就職宣誓儀式、升國旗儀式、特區政府舉辦的重大體育賽事等。國歌法一共有16條條文,內容明確易懂,清晰體現立法原意,即是維護國歌的尊嚴,使市民尊重國歌,同時兼顧香港的普通法法律制度以及香港的實際情況,對刻意詆毀國歌的行為作出防範和阻嚇。法案最大的特點是以引導和教育為主,必要的懲罰為輔,符合法治精神、符合香港社會利益,故得到絕大多數市民的認同及支持。

  遺憾的是,仍有極少數人站在主流民意對立面,攻擊和反對國歌法。例如「香港眾志」成員昨衝擊政總東翼前地,導致保安員受傷及部分植物受破壞;反對派議員在議事廳內高聲叫囂,拖延議程,對這些野蠻暴力行徑,以及「小學雞」式招數,必須予以嚴厲譴責,當中涉嫌違法的部分也要依法處理。就事論事,儘管反對派堆砌諸多所謂「理由」,卻都站不住腳,在社會泛不起多少漣漪。

  反對派不斷誇大各種假設性情景,企圖挑起公眾「誤墮法網」的恐慌,又質疑兩年檢控期限是「過嚴」,不過經過一段時間的深入了解,大多數市民均感到擔憂沒有必要,畢竟國歌法本地立法的刑責是根據普通法原則運作,定罪門檻甚高,而當事人是否存心想侮辱國歌,並不難分辨,執法機構也會有專業判斷,真心實意尊重國歌的人,又何懼之有,更不用說擔心檢控限期的長短了。正如國旗國徽法立法以來,從來沒出現市民誤墮法網的情況。至於反對派攻擊國歌法會成為「政府DQ議員的新藉口」,相信只有反對派才會無端製造緊張,市民根本就不關心。如果議員在宣誓時依法辦事,怎麼會怕被DQ?這只會令人懷疑反對派有意在宣誓就職時公開及故意貶損國歌,刻意搞事。而經過2016年梁頌恆和游蕙禎宣誓鬧劇,市民已對類似行為極其厭惡,反對派好應汲取教訓,深切反省。

  港人身為國人一分子,有責任和義務去尊重和捍衛國歌的尊嚴,社會對國歌法本地立法均持正面態度,立法會議員應推動國歌法及早通過,共同維護國歌尊嚴和地位。

  香港商報評論員 周武輝

[责任编辑:肖靜文]
网友评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