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輛違法載客的白牌車被警方扣留在小蠔灣汽車扣留中心,最右一輛涉跨境載客。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戴合聲報道:警方於本月10日至26日以「放蛇」形式打擊活躍的非法「白牌車」活動,共拘捕19名男司機及扣留多輛用作載貨及載客的客貨車及七人車,當中包括進行跨境載客的白牌車。警方指,由於非法出租載客取酬的車輛沒有第三者保險,乘客及其他車輛或道路使用者都可能失去應有的保障,呼籲市民切勿租用有關車輛,有關車主亦須負上刑事責任。
5總區交通部聯合打擊
交通總部林志平警司昨早在小蠔灣車輛扣留中心舉行的記者會上表示,警方在本月10日起進行打擊「白牌車」行動,參與行動的包括新界北總區、新界南總區、東九龍總區、西九龍總區及港島總區,共5個總區的交通部。
行動一共拘捕了19名司機,年齡介乎29至60歲不等,他們涉嫌「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或載客用途」,及「無有效第三者保險」罪行被捕。所有涉案司機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2月下旬至3月上旬向警方報到。
新界南交通部特遣隊馬偉洪高級督察表示,警方過去多日在南區進行打擊行動,拘捕9名本地男子,年齡介乎33至52歲不等。行動中警員喬裝顧客,以網上平台、電話以及應用程式等不同方式,「放蛇」召喚4輛私家車及5輛貨Van,其後再表露身份。涉案金額由90元至2100元不等,當中最高金額達2100元,警員以應用程式WhatsApp於荃灣電召中港車至內地惠州,再於香港出境前拘捕涉案33歲姓朱的男司機。
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現時該批車輛被拘留在小蠔灣車輛扣留中心作調查用途,現時所有司機已獲准保釋外出,須於下月尾報到。警方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非法出租車輛作載客取酬用。警方表示,行動仍在進行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警方提醒市民,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有關「車輛使用的限制」的條文,除非獲發有關牌照,否則任何人不得駕駛或容許他人駕駛或使用汽車,以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首次定罪可判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再干犯則可處罰1萬元及監禁6個月。
另根據香港法例第272章《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任何人若沒有為汽車購買第三者保險,即屬違法,可判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並吊銷駕駛執照12個月至3年不等,車輛並且會被吊銷牌照及被扣押。
無第三者保險 警籲勿坐
林志平警司指出,非法白牌車近年愈趨活躍。他提醒大家,由於非法出租載客取酬的車輛沒有第三者保險,乘客及其他車輛或道路使用者都可能失去應有的保障,呼籲市民切勿租用有關車輛,涉案的有關車主亦須負上刑事責任。他強調,十分重視涉及非法使用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的案件,並會繼續針對性的執法行動,打擊相關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