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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男字搶劫便利店判囚5年8月

2019-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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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商報网訊】去年油尖旺區2間便利店清晨一個月內相繼遭搶劫,疑犯分別劫去現金約3000和4000元後乘坐同謀駕駛的的士車逃去。疑犯與的士司機昨於高院承認2項搶劫罪,法官考慮到2次搶劫均有計劃行事,即使2人犯案時角色有別,但仍須負上等同的刑事責任,兩被告同獲囚5年8個月。

  官指角色有別 惟刑責等同

  兩名被告分別為49歲無業的陳源標和66歲的士司機吳炳德,2人均有毒癮。

  陳的長女在求情信中表示,陳於2008年金融海嘯失去裝修清潔用品公司後,精神一蹶不振,從此依賴綜援為生。患有肝炎的吳雖有家室但獨居一公屋單位。2被告約5年前結識對方,曾相約對方一起服毒。吳表示犯案前夕,陳透露搶劫大計並要求吳駕駛的士接應,吳一度拒絕參與,又曾勸喻他放棄。

  案情指,陳分別於去年1月14日和22日清晨,到旺角和紅磡便利商店威嚇店員打開錢箱,並劫去逾3600元和3900元現金。陳在錄影會面中承認,事後與吳在的士內分贓,閉路電視中的疑犯是自己本人。2被告均承認罪行,吳2次接載陳到案發現場。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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