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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工涉姦幼女 判入獄15年

2019-02-01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网訊】裝修男工涉嫌2015年起非禮和強姦就讀小學的女兒,年初陪審團裁定男工所有罪名成立,李瀚良法官昨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時,狠斥被告罪行「無恥」和「令人憤慨」,雖然受害女童事後傷害不甚明顯,但被告身為人父,對親生女兒施暴是嚴重違反誠信的行為,終重判被告入獄15年。

  判刑須反映倫常性罪行厭惡

  辯方求情時呈上一封被告女兒去年寫給被告的問候信,當時被告已還柙,信中女童表示:「好掛住爸B」,又分享日常生活軼事,包括校內「作文分數創新高」,女童亦慰問被告獄中「有無減到肥」。信中亦問到父親「幾時返來」,及祝福被告獄中新年快樂,可見女童感到愉快。

  女童受害心理報告顯示,她至今仍抱持迴避態度,生怕父親日後報復,心理醫生形容女童常感「警覺」和「敏感」,事件至今對女童學業仍構成一定影響,醫生甚至建議女童接受心理治療,但法官判刑時不忘考慮女童早前審訊中表現樂觀開朗活潑,創傷後遺未必很大;加上女童案中所受的身體傷害較輕,法官參考鑑證報告後,形容女童身體近乎「完璧」,但被告犯案時不曾使用避孕套,此乃加刑理由。

  官:女童與教師值得表揚

  李官補充,女童案發時年紀僅約8至10歲,理應受到監護人所保護,若不是女童校內有「解答疑難的信箱」,事件仍會蒙在鼓裏,女童和挺身而出的教師均值得表揚。法官認為刑期須反映市民大眾對此類倫常性罪行的厭惡感,無法容許所有刑期同時執行。

  被告現年44歲,內地出生,在香港接受教育至中一程度,2006年與前妻結婚,10年後離婚,之後一直與女兒同居屯門。

  女童在審訊中透露,被告在她8歲時非禮她,以陽具摩擦其下體;被告又在女兒分別9歲及10歲時強姦她,三次犯案地點均在屯門寓所。女童又憶述,前年暑假遭被告侵犯四至五次。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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