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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两会”,哪些代表委员来不了了?

2019-03-01
来源:微信公号“政知见”

  时政领域的一件大事马上就要开始了!

  2019年全国“两会”即将召开,今年是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也是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但是,有一些代表和委员只履职了一年就“消失”在名单中。

  就全国人大代表来说,最新的数据是实有代表2975人,一年前新华社公布的名单共2980名,一年过后,数量少了5人,其中,补选了4人,代表资格终止的有9人。

  就政协委员来说,去年公布的名单共2158人,到目前为止,有至少5位政协委员都没有再出现,其中3人被撤销委员资格。

  6人涉嫌违纪违法

  去年有3人全国人大代表资格自然终止,分别是

  三角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丁玉华

  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主任郑晓松

  上海市总工会兼职副主席、上海电气液压气动有限公司液压泵厂数控工段长李斌

  其中,丁玉华、李斌是因病去世,代表资格自然终止。

  郑晓松因患抑郁症于2018年10月20日晚在其澳门住所坠楼身亡。受中央领导同志委托,中央组织部和国务院港澳办负责同志21日专程前往澳门慰问郑晓松亲属。

  还有6人因涉嫌违纪违法主动辞去或被罢免代表资格,他们分别是:

  湖南省华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邵阳市隆回县岩口镇向家村村委会主任向长江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铁

  江苏省原副省长缪瑞林

  陕西省西安市委原副书记、原市长上官吉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党委原副书记、原州长张承义

  辽宁省鞍山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张世超

  王铁、缪瑞林和上官吉庆

  接下来看看上述6人。

  根据公告,向长江是因违反殡葬管理条例修建豪华坟墓,隐瞒曾被刑事处罚的事实,被责令辞去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

  王铁、缪瑞林、上官吉庆、张承义则是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被责令辞去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

  张世超是因涉嫌违纪违法,本人提出辞去职务的。

  2018年8月17日,王铁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投案自首,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3个月后,王铁被开除党籍,由国家监委给予其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办理退休手续。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方面称,王铁“在省委换届前搞拉票活动,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亲属经营活动等提供帮助,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生活纪律。”

  2018年11月15日,当江苏省副省长未满1年的缪瑞林落马。

  今年1月9日晚间,在新闻专题片《一抓到底正风纪》首次披露,上官吉庆被给予留党察看两年处分,降为副厅级非领导职务。

  3人被撤销政协委员资格

  再来看看政协。

  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中第一个被撤销委员资格的广东省委原常委、统战部部长曾志权,他也是首位十九大后在任内被查处的省部级官员。

  2018年3月,在全国两会上,曾志权还曾就民营企业如何接班换代问题发言。两会之后,2018年4月,晋升常委近一年的曾志权接任已经空缺了半年多的省委统战部部长一职,三个月后落马。

  第二位被撤销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资格的是公安部原副部长孟宏伟,他还是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委员。

  2018年10月7日晚,孟宏伟涉嫌违法,接受国家监委监察调查;10月26日,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十一次主席会议暨主席会议第三次集体学习举行,会议审议通过撤销孟宏伟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资格的决定,并提请第四次常委会会议追认。

  第三位被撤销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资格的则是深陷“保健品风波”的权健集团董事长束昱辉。

  今年1月,在权健公司束昱辉等16人被依法批准逮捕10天之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十五次主席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撤销束昱辉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委员资格的决定,提请第五次常委会会议追认。

  两人请辞

  不再担任全国政协委员,除了被撤销资格,还有一种方式是辞职被接受。

  有两位委员请辞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

  在2018年1月公开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名单的时候,史耀斌是名列其中的“新人”。

  2018年3月21日,仍是全国政协委员的史耀斌被任命为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5月31日,史耀斌被补选为贵州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

  学诚也是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中的新面孔,他还是2018年3月当选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委、第十三届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

  同年8月初,一封反映学诚发送骚扰信息的举报信让学诚陷入风波。

  8月23日,国家宗教事务局发布《关于对举报学诚和北京龙泉寺有关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情况显示,举报问题经查属实;11月29日,全国政协十三届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免去学诚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接受其请辞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委、委员。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担任委员的,本人应当辞去委员;对违反社会道德或存在与委员身份不符行为的,应当及时约谈或函询,经提醒仍不改正的,应当责令其辞去委员。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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