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被法学博士起诉、天津滨海新区法院发出诉前禁令后,第一财经1℃记者独家获得的报料内容显示,3月12日,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法院也针对“多闪”下达了一份诉前禁令裁定书。根据原告窦某申请,并在窦某提供了自己一辆小轿车担保的情况下,法院裁定“多闪”的运营方北京拍拍看看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拍拍看看公司”)停止在“多闪”中使用窦某的头像和昵称,停止将窦某推荐给其他用户。
据了解,商丘市睢阳区用户窦某从未使用过“多闪”,却被朋友告知在“多闪”上看到了对他的微信的推荐。窦某质疑“多闪”此举系对他的个人信息的侵犯,为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窦某的代理人——河南春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苗朝纲告诉1℃记者,窦某从没有使用过“多闪”,但在2019年2月份,有朋友突然告诉窦某,在自己“多闪”的“可能认识的人”一栏中有他的头像。对此,窦某觉得十分蹊跷。窦某后来想起,自己使用过“抖音”,且是用微信登录抖音。窦某推测,应该是“抖音”没有经过自己允许,就将个人信息授权给了“多闪”。
这一情况令窦某不能接受,在咨询了法律专业人士后,窦某认为,“多闪”的这一行为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符。随即,窦某将拍拍看看公司诉至睢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拍拍看看对这一行为作出说明,停止这种超范围使用个人信息的行为,并给予相关经济补偿10万元。
睢阳法院立案后,3月11日,窦某向法院提出行为保全申请,请求:拍拍看看立即停止在“多闪”App中使用他的微信头像、昵称的行为;拍拍看看立即停止在“多闪”App中将他推荐给其他用户的行为。窦某以其所有的一辆小型客车作为担保。
苗朝纲律师向1℃记者证实,法院已于近日作出裁定,判令拍拍看看立即停止在“多闪”app中使用申窦某的微信头像、昵称的行为;立即停止在“多闪”app中将窦某推荐给其他用户的行为。窦某也已经收到法院送达的裁定书。
1℃记者注意到,窦某诉“多闪”侵犯个人隐私的案件,已经是近期针对“多闪”的第三起类似诉讼,“多闪”也有两次收到法院的禁令。
今年2月9日,在读法学博士凌某在手机通讯录除其本人之外没有任何联系人的情况下,使用该手机号注册登录“抖音”账号,在“关注”列表中却发现了大量好友被推荐为“可能认识的人”并提示关注,包括多年未联系的同学、朋友等。
经过比对,凌某发现,“抖音”App推荐的“可能认识的人”大部分都是他的微信好友,但让他诧异的是,他从未使用微信账号登录过“抖音”,也从未绑定过微信账号。同时,凌某发现,当他用“抖音”App登录“多闪”App时,相似的情况又出现了。
2月24日,凌某以侵犯隐私权为由,将运营“抖音”App的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播视界公司)和 拍拍看看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并分别索赔6万元。凌某的诉讼请求包括:要求“抖音”App与“多闪”App立即停止侵犯原告隐私权的行为,并向原告书面告知“抖音”App向他推荐“可能认识的人”及获取好友关系的方式等。
3月18日,天津市滨海新区法院对腾讯诉“抖音”及“多闪”的案件作出一份裁定,该裁定同为行为保全裁定。主要内容为:(一)微播视界公司立刻停止在抖音中向抖音用户推荐好友时使用来源于微信/QQ开放平台的微信用户头像、昵称,直至本案终审法律文书生效;微播视界公司立刻停止将微信/QQ开放平台为抖音提供的已授权微信/QQ的登录服务提供给多闪使用(裁定生效前已通过微信/QQ账号登录过多闪的账号除外),并不得以类似方式将其提供给抖音以外的应用使用,直至本案终审法律文书生效;微播视界公司、拍拍看看公司立刻停止在多闪中使用来源于微信/QQ开放平台的微信用户头像、昵称,直至本案终审法律文书生效。
所谓“行为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为避免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或进一步的损害,法院依申请对相关当事人的侵害或有侵害可能的行为采取的强制措施。但裁定并非对案件的认定,最终结果还有赖法院之后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