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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网訊】記者林駿強報道:立法會《國歌條例草案》委員會昨日早上第7度召開會議。多位議員於會上關注條例第3條「奏唱的標準」中指出,「國歌須以符合其尊嚴的方式奏唱」。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表示,條例第3條只屬指引性條文,沒有相關「罰則」,當局亦沒有一把尊嚴的「尺」,認為市民不會因此墮入法網。他說是否觸犯《國歌法》,關乎條例第7條,即相關人士有否侮辱國歌的行為。他重申條例是希望市民尊重國歌,又指條例中沒有多餘的條文。
聶德權:市民尊重毋須擔心
立法會《國歌條例草案》委員會昨早開會,繼續逐項審議條例草案的條文。多位立法會議員於會上表達意見,其中本身是律師的獨立議員謝偉俊表示,相信本港的法院會詮釋好條例的法律條文,而且會「有常識」地處理。他關注條例第3條「奏唱的標準」中指出,「國歌須以符合其尊嚴的方式奏唱」,認為關於其中的「尊嚴」字眼,外界不能過分地定義,又稱政府應該讓市民對條例了解更多。另有多位反對派議員同樣關注何謂奏唱國歌「符合其尊嚴的方式奏唱」,詢問當局是否有「標準」。
出席會議的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解釋,條例第3條中所指的國歌要「符合其尊嚴的方式奏唱」,只屬於指引性條文,並沒有相關「罰則」。他明言當局沒有一把關於尊嚴的「尺」,故此認為市民不會因條例第3條而墮入法網。他不諱言,只要市民尊重國歌,其實毋須擔心。
聶德權引申道,是否觸犯《國歌法》,其實關乎條例第7條,即是「侮辱行為的罪行」。他說這涉及「有否侮辱(國歌)的行為」,希望各界要區分清楚。他直言任何人有意圖公開或故意侮辱國歌,才會墮進法網。他重申條例是希望市民可以尊重國歌,當中關於禮儀及尊嚴的部分,都是正面表述,認為當中沒有多餘的條文。
委員會第8次會議將會在今月25日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