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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地簽署法院仲裁互助安排

2019-04-03
来源:香港商报网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戴合聲報道:最高人民法院和特區政府律政司昨午在本港簽署《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以下簡稱《安排》)。這是自香港回歸以來,內地與香港商簽的第7項司法協助安排,也是內地與其他法域簽署的第1份有關仲裁保全協助的文件,標誌兩地在「一國兩制」方針下實現了更加緊密的司法協助。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稱,《安排》是兩地法律人為落實「一國兩制」方針、豐富「一國兩制」實踐貢獻的又一司法智慧;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指,《安排》將進一步提升香港國際仲裁服務的競爭力。
 
  楊萬明鄭若驊代表簽署
 
  《安排》簽署儀式昨午在律政中心舉行。由楊萬明、鄭若驊分別代表雙方簽字。《安排》的總體思路是在保全方面,將香港仲裁程序與內地仲裁程序類似對待,允許香港仲裁程序的當事人向內地人民法院申請保全;同時,內地仲裁程序的當事人亦可向香港法院申請強制令以及其他臨時措施。安排共13條,對保全的範圍、香港仲裁程序的界定、申請保全的程序、保全申請的處理等做了全面規定。實施後,兩地法院將可通過預防性救濟措施來保障仲裁裁決的順利執行,以更加有效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楊萬明致辭表示,內地與港澳特區正攜手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大灣區具有「一國兩制三法域」的獨特性,這決定了大灣區建設過程中互涉法律糾紛不可避免、區際法律衝突客觀存在、區際司法協助亟需深化;發揮仲裁在化解糾紛中的重要性、加強兩地在仲裁領域的協助合作、健全司法對仲裁的支持和監督機制。
 
  開展更加緊密司法協助
 
  他指出,在「一國」之內、不同法域特別是不同法系間開展司法協助,既不同於國際司法協助,亦不同於同一法域內不同地區之間司法協助很有挑戰。尤其是在仲裁保全方面,兩地法律制度和法律語言差異顯著,保全措施的類型、認定仲裁程序籍屬的標準、仲裁庭在保全措施方面的權能等都大不相同。兩地法律人志不求易、事不避難,彼此尊重、求同存異,積極主動地探索務實創新可行之路,充分證明了「一國兩制」的強大生命力。
 
  楊萬明強調,《安排》是中央支持香港法律服務業發展、建設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的務實舉措,是「一國兩制」方針下開展更加緊密的區際司法協助的具體體現。
 
  鄭若驊致辭說,《安排》是落實「一國兩制」優勢的最佳例子。一國之內,內地與香港的法制不同,跨境的活動頻繁,因此透過最高人民法院與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的創新思維,讓內地與香港利用「一國兩制」的特點達成這次安排。
 
  提升港國際仲裁競爭力
 
  她說,通過《安排》,香港仲裁機構管理的香港仲裁程序當事人,可向內地法院申請證據、財產及行為的保全措施,保障了仲裁當事人的權益,大大促進香港作為仲裁地的重要性。《安排》簽訂後,香港成為唯一與內地簽署有關仲裁保全協助文件的司法管轄區,標誌「一國兩制」為香港所帶來的優勢,有助提升香港國際仲裁服務的競爭力,並進一步鞏固香港作為亞太區國際法律和爭議解決中心的地位。
 
  據悉,《安排》將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司法解釋和香港完成內部程序後,同時在兩地生效實施。
[责任编辑:李振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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