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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时评】違法就要找數 守法才符公義

2019-04-10
来源:香港商报

     非法「佔中」三名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連同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鍾耀華、黃浩銘、李永達共九名被告,昨全部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分別干犯公眾妨擾、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等罪名。今次判決,不單彰顯了香港法治精神,也再次說明了佔領行動的違法本質。

  基本法確保香港的示威遊行自由,然相關自由絕非無限,須依法進行。正如法官所言,「佔領行動」阻礙交通,對公眾造成不便,嚴重超越了法律對和平集會的保障。畢竟,確保社會秩序,既是法律要求,也是公義所在,當社會一片混亂,又哪有公義基礎?法官便強調,「公民抗命」不是刑事控罪的辯護理由。唯有在法治框架內,社會才有公義可言,尤其確保社會秩序的法律斷非什麼惡法。透過堵路搗亂來爭取所謂公義云云,到底是不公不義、不合法不合理的!由佔領中環到旺角暴動,市民的雪亮眼光皆已看到問題所在,這也是類似違法行為逐漸在港減少的原因。

  基本法確保香港的言論自由,但同樣地,相關自由絕非無限,亦須依法行使。今次九名「佔中」主要搞手所干犯的,正是煽惑罪,亦即除自身帶頭違法外,還煽動他人違法。法官判詞指,「佔中」不會造成寒蟬效應,希望港人明白自由並非絕對。的確,只要言論符合法例規範,市民必然能暢所欲言,相關法理精神清楚不過。情況就如殺人有罪,唆使別人殺人豈會無罪?「以言入罪」並非百分百沒有道理,坊間更不能於此上綱上線。相信無人反對,香港大有言論自由空間,去討論政制改革,以至非議政府施政;而許多公共政策,也一直要求公眾的集思廣益,由普選方案到土地大辯論皆然。

  「佔中」距今近五年時間裏,環球各地發生了若干類似事件,舉其大者莫如英國的脫歐爭議和法國的黃背心示威,觸發點皆源於坊間陷入意見分歧,繼而導致全社會的嚴重撕裂及動蕩不休。可以看到,無論是簡單地交付全民公決,抑或訴諸持續不斷的激烈抗爭,皆對化解社會對立矛盾無濟於事,反而只會令問題進一步惡化,根本無助擺平各持己見、各不相讓的困局。以上「壞榜樣」說明要想真正解決問題,唯有在法治前提下和平理性地凝聚共識,才是爭取達致社會最大公約數的應有之義。

  「佔中」發起人曾誓言會自首,現在他們卒之獲判有罪,無疑是「求仁得仁」。始終,他們不少份屬有地位者以至學者,應當明白法治的重要性,故實不應再作任何進一步破壞法治的言行。所以與其繼續強詞狡辯,向公眾傳遞錯誤信息,甚至扭盡六壬去減少自己所應負上的刑責,倒不如履行初心乾脆主動服刑,做個有始有終並且知錯能改的人,兼而肯定法庭及法官所正確體現的法治精神。

  違法就要找數,守法才符公義。今次判決向社會傳遞了正確法治信息,毋讓歪理變為真理、將有罪扭曲為無罪。必須強調,單靠法官捍衛法治是不夠的,法治須由全體市民捍衛方成;「佔中」無疑為香港上了代價昂貴一課,這也應為香港「不可一、不可再」的一堂課。

  香港商報評論員 李哲

[责任编辑:程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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