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网訊】記者戴合聲報道:發展局表示,就小型屋宇政策司法覆核案,法庭確認有關違憲的裁決只適用於涉及政府土地的換地申請,地政總署昨日起如常接收和處理不涉及政府土地而以換地方式批准建造小型屋宇的申請。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上月8日裁定,小型屋宇政策下的免費建屋牌照屬《基本法》第40條內的新界原居民合法傳統權益,並合法合憲,但政策下的私人協約及換地安排則不屬該等合法傳統權益。
政府正研究是否上訴
政府在上月29日提交的補充書面陳詞中指出,有些類別的換地安排只涉及申請人的私人土地,而不涉及政府土地,性質上與免費建屋牌照相同。
發展局指,法庭考慮與訟各方提交的補充書面陳詞後,在上月30日作出命令,確認就換地申請而言,有關違憲的裁決只適用於涉及政府土地的換地申請。有見及此,地政總署會如常接收和處理不涉及政府土地的換地建屋申請。
此外,在與訟各方同意下,法庭已批准延長上訴申請期限至本月28日。法庭並重申,在裁決於10月8日生效前所作出批約不受裁決影響。發展局正與法律團隊仔細研究是否提出上訴。
發展局續指,在考慮是否上訴期間,地政總署會繼續暫停接收以私人協約方式申請政府土地及以換地方式申請政府土地建造小型屋宇的申請,已接收的申請亦會暫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