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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智峯搶手機案3罪罪成 法官斥無悔意 明言考慮判監

2019-05-28
来源:香港商报

 

  許智峯被裁定3 罪全部罪成,他在庭外表示未決定會否上訴。

  【香港商報网訊】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搶手機案,經審訊後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許智峯被裁定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普通襲擊及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3罪全部罪成。法庭決定先為許索取社會服務令適切性報告,惟裁判官不接納許有真誠悔意;亦不認為本案屬政治檢控,指出許若有任何不滿,理應可透過適當的方式追討,最後更明言所有判刑方式仍是開放式,案件押後至6月10日判刑。許智峯則在庭外表示未決定會否上訴。

  指許無權力自行執法

  裁判官鄭念慈裁決時指出,許智峯搶手機時一心只想找到政府違反私隱法例的證據,完全罔顧搶手機的行為會接觸到保安局行政主任梁諾施(下稱事主)身體,從而令到她憂慮自己當場遭受到非法武力;同時,法庭不接納許當時認為事主正在干犯任何嚴重行為,或他只為阻止犯法行為;法庭亦不相信事主的行為會影響立法會運作。再者,許並非執法者或警員,更不是立法會保安,就算他相信事主侵犯私隱,他也沒有任何權力自行蒐證或執法。縱使許真誠地相信他人違反私隱法例,法庭亦找不到任何法理支持被告「搶手機」的行為,故裁定普通襲擊罪成。

  法庭接納「全程監察小組」(俗稱狗仔隊)的工作是一項公務,而事主須使用獲發的智能手機,更新議員在立法會大樓內的位置以執行公務。許搶走手機對事主而言,實質上阻礙她執行職務。惟許明知此點,卻仍在搶手機後,跑到男廁逗留16分鐘,因而裁定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罪成。

  刪電郵證其行為「不誠實」

  而最後一項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亦同樣罪成。法庭認為即使許搶去手機,出於不滿被人得知其身在立法會何處,主觀認定有人違反私隱條例,認為可以跟進已作的投訴,但法庭認為明理而誠實的人必然理解到,在未得他人同意下,擅自取用他人電話,閱讀及上載其中資料,必然是不誠實的。法庭亦肯定許是明知而為之,否則他沒有理由刪除電郵的發送紀錄。

  葛珮帆:判決還事主公道

  另外,民建聯葛珮帆回應指,許智峯搶手機被判罪成是罪有應得,法庭判決能夠還事主一個公道,更可表明議員身份不是犯罪的擋箭牌,議員知法犯法,更是罪加一等,而許智峯一直毫無悔意,他仍在庭上辯稱這是政治檢控,惟法官已清楚指出看不到有政治檢控。葛珮帆續指,反對派的政治人物將其所有犯法行為都說成政治檢控,是在抹黑香港政府及司法制度。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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