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總商會主席夏雅朗(左)及理事林健鋒(右)會晤李家超後向傳媒簡報情況。記者崔俊良攝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林駿強報道:香港總商會昨日與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會面討論修訂《逃犯條例》。香港總商會主席夏雅朗表示,會上向政府提出增設3項保障,一是要求行政機關及法院考慮人權及人道因素;二是引渡到中國內地的要求只有由中央政府提出才會予以考慮;三是相關門檻應只涵蓋監禁刑期7年或以上的可予引渡罪行。商界立法會議員林健鋒說,李家超深入淺出地解釋法例,令部分過往有疑慮的商界人士釋疑,期望特區政府未來可進一步對外解釋法案,但他不贊成反對派提出在電子媒體進行官員與政黨辯論的做法。
晤保安局局長提3項建議
香港總商會主席夏雅朗、代表該會的商界立法會議員林健鋒,昨日下午與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會面,討論政府修訂《逃犯條例》的建議。會後,夏雅朗表示與政府展開了數輪建設性的對話後,得到政府積極回應,如政府從原先的46項罪行清單中剔除了9項罪行,不過會員仍然十分關注有關進程以及保障是否足夠。
夏雅朗稱,向政府提出增設下列保障:「可能的話,我們希望當局給予社會更多時間消化修例的影響,並就此進行建設性的討論。若然修例必須盡快進行,應增設以下保障,第一,要求行政機關和法院考慮人權和人道因素;第二,有關引渡到中國內地的要求,只有由中央政府提出才會予以考慮;第三,訂立更高的門檻,只涵蓋監禁刑期7年或以上的可予引渡罪行。」他稱,為清晰明確起見,以及進一步提高公眾信心,當局應考慮立法引入此等額外的保障措施。
代表總商會的商界立法會議員林健鋒表示,李家超於會上深入淺出地解釋法例,令部分過往有疑慮的商會代表釋疑,而他希望特區政府在未來可以進一步對外解釋法案。對於反對派提出與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電子媒體辯論修例,他直言不贊成這做法,尤其若果有人在辯論中提出歪理,亦容易變成「有理說不清」。
支持條例草案基本原則
總商會亦重申支持條例草案的基本原則。然而,由於擬議的修訂將為本港的刑事司法制度帶來重大而深遠的影響,而刑事司法制度乃香港享有國際都會美譽的關鍵因素,故該會認為修例草案必須引入全面的保障機制。
政府在現有《逃犯條例》下提供了一些保障措施,惟總商會認為仍不足夠。港府與加拿大和英國等其他司法管轄區訂定的引渡協議中,所涵蓋的強制或酌情拒絕引渡條款,都遠較條例草案所列為多,例如英國的引渡法案2003明確要求法庭需要「決定移交是否符合人權法案1998中有關《歐洲人權公約》的條文」;倘若法庭予以否決,則「必須命令釋放該名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