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是地方政府加快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然而,却有干部把它当作了自家的“摇钱树”,做起自己的“生意”。
2018年12月29日,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镇海区新城管委会原招商科科长黄伟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犯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四十二万元。
好高骛远 偏离“人生航线”
翻开80后干部黄伟的履历,出身名校的他曾是个品学兼优的有为青年。研究生毕业后,他进入宁波大学工作,从辅导员做起,在参加工作的第二年就被破格晋升为讲师。
然而,在黄伟看来,高校教师的职业发展并不符合自身的人生规划,“象牙塔”里的平台有限,难以真正施展抱负,他萌生了去地方工作的想法。
2011年,黄伟如愿实现工作调动,开始从事服务企业工作,但他的职业发展并不如预期那样顺利。当曾经的“优越感”渐渐转化为“失落感”,尤其工作中频频接触到创业老板,看到他们所拥有的财富后,黄伟心态开始失衡。“雄心壮志那都是空的,个人利益才是实打实的”,他开始把精力更多地投入到与企业主打交道上,慢慢经营起自己的“小圈子”。
“熟人经济” 打开贪欲魔盒
2015年9月,黄伟担任镇海新城管委会招商科科长。当年底,镇海新城管委会东威大厦启动招商工作,通过委托第三方公司运营,促进楼宇聚集企业、增加人气。黄伟第一时间向相识的中介公司老板王某瑜递出了“橄榄枝”,暗暗打起了“熟人经济”的小算盘。
作为新城楼宇招商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人,黄伟深知这一项目有着不错的盈利空间,他积极帮助王某瑜承接业务,一方面极尽可能给予其优惠的招商政策,另一方面协调降低运营成本。作为回报,黄伟明确提出每年要分得公司30万元的利润,并自信地认为,有了他的“关照”,王某瑜的生意稳赚不赔,这笔钱权当作是 “信息入股”的分红。
在黄伟与王某瑜的权钱交易中,有一个特别约定,那就是不收现金。在黄伟看来,不收现金就不是受贿,而收礼品礼卡则可以解释为“礼尚往来”。有了这个自认的“护身符”,黄伟为王某瑜在项目引入、招商政策制定、补贴奖励发放审核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实际索取、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50.5万元。
2016年,镇海新城管委会的招商力度进一步加大,启动了镇海大厦等三幢大楼的楼宇招商业务。尝到 “甜头”的黄伟再一次故技重施,而这一次他以项目领路人自居,“合作人”则是更为年轻的“熟人”老板王某龙。2016年至2018年间,黄伟同样利用负责招商楼宇事务管理的职务便利,帮助王某龙承接大量业务,并助其项目运营轻松过审。事业顺风顺水的王某龙把黄伟当成了“财神爷”,对黄伟的“要价”一一满足。三年间,黄伟索取、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59.2万元。
错上加错 终食腐败恶果
就在黄伟沉浸于自己所谓的“熟人经济模式”里不可自拔时,一封举报信将其从梦中惊醒。
2018年初,黄伟提拔公示期间,被人举报存在经济问题导致公示未能通过。可即使心存恐惧,黄伟依然未能从中反省。他不仅没有向组织坦白问题,还心存侥幸,迅速将部分受贿款物分别交由王某龙、王某瑜保管,企图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
2018年7月7日,黄伟被镇海区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他精心设计的权钱交易终究只是黄粱一梦。
留置期间,黄伟在悔过书上写下这样一段文字:“如今,我真真切切地明白,作为公职人员,清正廉洁是万万不能丢的立身之本。不论身居何职都不能抱有赌一把的心态,更不能去计算不出事的概率。我辜负了组织、辜负了家庭,是我亲手葬送了自己的前程,我万般懊悔可已无回头之路……”
党员干部手握公权力,应坚定立场、守住底线、廉洁用权,绝不能让钱财迷住了双眼,绝不能让贪念占据心理上风,更不能去计算“不出事”的概率。黄伟案件便是最好的注脚。(宁波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杨文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