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网訊】31歲男散工於去年3月在沙田公屋家中與母親發生劇烈爭執,警方介入調停。一名警員嘗試制服被告期間,被告涉嫌伸手入警員槍袋內開槍,傷及一名年輕警員的右腿和手肘,其中一槍貫穿事主的右邊大腿和小腿。男子否認意圖拒捕而使用槍械和意圖拒捕而射擊兩罪,案件昨在高等法院開審。
其中1槍貫穿警大腿及小腿
被告陳俊鍵,被控於去年3月15日,在沙田廣林苑茂林閣19樓室外走廊,意圖抗拒警員林煥欣拘捕而向他開槍。他亦被控於同一場合使用一支警用左輪手槍意圖拒捕。
控方開案陳詞指,本案源自於被告與其母親的家庭糾紛。被告案發時與母親同住涉案單位,去年3月14日晚上,被告趁母親外出,相約友人到寓所內喝酒打機,未幾母親突然回家。被告隨即與母親發生口角,游說對方將單位轉售圖利,其友人見兩人爭執得面紅耳赤,走為上策。母親唯有報警處理。
警方到場後發現被告滿身酒氣,大聲地呼喝在場另一名女子。警方見狀,將被告拉出走廊出口,並嘗試平復其情緒,惟被告繼續掙扎,並打傷22歲警員事主林煥欣的臉部。雖然被告右手被抓,但被告用其左手伸入事主的右邊槍袋內,連發兩槍,其中一槍貫穿事主的右邊大腿和小腿,另一槍則傷及事主的手肘。被告最後奪槍發第三槍,沒有傷及任何人,被告終被制服。
被告及後在警誡會面中聲稱,事件發生的經過完全不同,又完全沒有提及槍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