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26歲患精神分裂的無業女子,去年光顧位於深水埗西九龍中心的水晶飾物店後,某日突然想起56歲男店主「又老、又肥、又矮、又樣衰」,竟萌生用鏹水淋店主臉部之念。去年4月,有人以全黑打扮及戴上口罩,到現場向無辜的男店主淋潑鏹水後逃離現場,但事後認為傷害未夠嚴重,在1個月後重施故技,惟準備行動時被保安員認出而通知警方到場緝拿。女被告昨於高等法院承認一項有意圖淋潑腐蝕性液體罪及一項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企圖淋潑腐蝕性液體罪,杜麗冰法官把案押後至下月23日判刑。
被告吳麗芳去年4月12日晚上近8時,全身穿上黑色衣物、戴上黑色口罩及手持黑色環保袋進入涉案店舖,突然取出袋內玻璃樽向男店主林成業(譯音)臉部淋潑鏹水,令林的臉部感到灼熱及疼痛,被告認為傷害太輕而再向林臉部淋潑鏹水後逃去。
林送院後證實眼上皮、眼角膜及眼結膜受到化學損傷,眼壓亦輕微上升,而被告所淋潑的液體經化驗後證實是腐蝕性高的鹽酸。
被告聲稱因覺對方睇唔順眼
林向警方表示,自己與被告素未謀面,亦沒有任何金錢及感情瓜葛。被告於去年5月6日晚上6時許,再度以全身相同衣前往林的店舖,但當值保安員發現被告後立即報警,警員到場後在被告袋中搜出一瓶以玻璃瓶裝起濃度達32%的鹽酸,被告被捕後指:「係呀!我嗰日係用鏹水淋佢!我今日再係想淋多佢一次!」;又在錄影會面中指出她曾在林的店舖買手鏈,但突然認為林「又老、又肥、又矮、又樣衰」,在案發前數天萌生向林淋鏹水的想法,她再次犯案是想由下而上淋中林的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