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网訊】記者周偉立報道:旺角一間健身中心4名銷售人員,涉嫌觸犯《商品說明條例》中的具威嚇性營業行為,以威嚇手段威逼2名男學生,分別購入3000港元及1.8萬港元的健身服務。案件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其中兩名被告判即時監禁3星期,是首宗判監的同類案件,另外兩名被告分別被判90小時及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各被告須向受害人賠償所損失金額。
另2人判社服同須賠償事主
控方案情指出,2名大專生於去年3月及4月分別被游說到健身中心,被告取去其身份證及提款卡後稱「按錯鍵」,請事主拿現金出來,以免公司挪去其戶口所有金錢。隨後事主到櫃員機取錢,被告以威嚇手段威逼事主分別購入3000港元及1.8萬港元的健身服務。
4名被告依次為黃展澤、區存信、譚嘉希和張梓健,案發時分別為健身教練和銷售人員。其中區存信和張梓健涉於本年4月干犯同類案件被關押。
海關指對不良商戶起阻嚇
海關不良營商手法調查課監督葉冬菁在庭外表示,今次是首宗涉及不良營商手法而被判監禁刑罰,是同類案件判刑最重,海關歡迎判決,認為能對不良商戶起到阻嚇性作用。
他指出,今年首7個月涉及健身中心不良營商手法的舉報逾450宗,比去年同期上升逾20%。案件主要涉及樓上的小型健身室,通過在街頭兜售,引誘年輕人,呼籲消費者要光顧信譽良好的商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