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扩大药品集中采购试点范围

2019-09-11
来源:

   9月11日,国家医疗保障局网站发布的《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633号建议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披露了国家医疗保障局答复胡季强等11位全国人大代表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建议的具体内容。

  《答复》文号为“医保函〔2019〕121号”,由国家医疗保障局成文于今年9月2日。

  关于开展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国家医疗保障局在《答复》中介绍称:“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改革。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试点方案,指出试点目的是探索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价形成机制,降低群众药费负担,规范药品流通秩序,提高群众用药安全。2018年,国家医保局会同卫生健康委、药监局等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试点方案。按照‘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思路,组织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1个城市组成采购联盟,推动回归‘量价挂钩、招采合一’的本意,选择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集中公立医疗机构药品用量,在确保质量和供应的前提下,真正落实带量采购,降低虚高药价。31个试点品种有25个中选,药品中选价与试点城市2017年同种药品最低采购价相比,平均降幅52%。目前,试点运行平稳,运行效果好于预期,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显著降低,推动实现仿制药替代。

  “近期,国家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以‘适度竞价、多家中标’为主要思路的扩大试点实施范围方案,并召开医药企业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企业普遍赞同方案总体思路,认为方案从大局出发兼顾了各方利益,坚持公平开放原则,在价格已经基本回归合理水平的情况下,弱化竞价,突出保障长期稳定供应的目标,符合产业发展要求。”

  国家医疗保障局在《答复》中指出,下一步,“国家有关部门将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继续扎实做好试点组织实施。加强试点情况监测和指导,做好试点地区中选药品的质量和供应保障,促进中选药品优先使用,让患者充分享受改革的红利;二是尽快启动扩大试点实施范围工作,让改革惠及更多群众;三是根据试点评估结果和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优化完善药品招标采购制度。”

[责任编辑:蔚然]
网友评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