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永業 資料圖片
【香港商报网訊】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於2004年負責航空事務期間,涉嫌收取賭王姨仔陳婉玉51萬元賄款,作為購買一豪宅單位的臨時訂金。區院法官上月裁定馮永業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今日判他入獄9個月。
馮永業太太、政府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總監馮程淑儀現身法庭,聽取丈夫的判刑。還押了一個月的馮永業坐囚車到法院,他身型較以前清減,又在犯人欄望向太太。
案件源於2003至2006年,馮永業擔任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時收受陳婉玉51萬元,以付半山羅便臣道雍景臺單位的臨時訂金,其後3年內多次在負責航權決策上,擅用職權8次優待陳婉玉轄下3間航空公司,且未有向政府作出申報,上月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
就馮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法官指出,馮沒有理由不知道陳婉玉是涉案公司的股東或董事。法官又稱,馮永業因貪念萌生,半推半就下接受利益,裁定他瀆職罪成。
至於馮永業一項公職人員收受利益罪,以及陳婉玉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就被裁定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