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网訊】記者馮仁樂報道:本港過去10年的消費借貸市場快速增長,持牌放債人數由779個激增至2260個,由認可機構提供的信用卡透支及個人貸款金額則暴增至6739億元。消委會昨日發表《保障消費權益-改革放債法規和營商手法》研究報告,指逾六成在職年輕受訪者曾入不敷支,近三分一人曾負債,平均負債額達37000元。消委會同時引述破產管理署的資料,多次破產的個案由2013年的151宗大幅升至去年的617宗,升幅超過3倍,質疑現時的放債市場規管不足、廣告有誤導之嫌,建議政府成立特定行業規管機構,構建公平透明借貸環境;及應設立利息最高上限48%。
建議設年利率上限48%
因應本港的借貸市場近年急速發展,消委會去年展開研究,期間分析300多個投訴個案、走訪3個提供財務諮詢及債務輔導服務的非政府機構,並與借款人及借款人家屬會面,並於昨日發表《保障消費權益-改革放債法規和營商手法》研究報告。消委會在檢視個別媒體的借貸廣告後發現,該類廣告充斥各類媒介,當中電視播放頻率密集,每小時最少出現1次;借貸廣告以「毋須信貸報告」、「零或低利率」及「10分鐘特快批核」等方式作招徠,尤其以年輕一族為營銷目標群,誘使消費者借貸、鼓吹「先買先享受」的不理性消費心態。
消委會表示,放債公司網頁上標示的利率資訊五花八門,一般只以最低年利率為貸款例子計算利息支出,但利率範圍甚廣,如有放債公司標示的實際年利率範圍由最低9.6%至最高59.5%,或由最低4.49%至最高59.26%,還款期則由3個月至7年不等,容易誤導消費者選錯利率較高的借貸產品,建議政府應設立利息最高上限48%。
廣告沒按法例列牌照號碼
消委會亦發現放債廣告沒有按法例要求提供放債人牌照號碼,甚至有廣告內的號碼與公司註冊處網站上現有牌照資料不符,令消費者未能確認放債人是否持牌,若遇上爭議亦難以索償。消委會今年8月向公司註冊處及有關政府部門提出相關問題後,公司註冊處於9月下旬在其網站的現有放債人牌照持牌人名單上,加入放債人牌照號碼,方便消費者查閱。
逾三成受訪者負債平均3.7萬
消委會法律保障事務小組主席陳家殷表示,現時消費者過度負債的情況相當危險,他引述投資者及理財教育委員會一項針對年輕在職人士的調查表示,有超過六成的受訪者曾經入不敷支,也有近三分之一的受訪者曾經負債,平均負債額為3.7萬港元,當中7%的人負債額達到5萬港元或以上。消費者借貸的主要原因是「購買自己喜歡的東西」和「支付消閒娛樂上的花費」。
陳家殷指出,年輕借貸人近年急速增長,網絡遊戲及打賞網紅成為年輕人最常見的開支,情況甚至蔓延至小學生。調查發現近兩成的受訪借款人曾延遲還款,1%的人士經常延遲還款。他認為,消費者有可能低估延遲還款的後果,加上市場上有關借貸諮詢的服務不足,一旦消費者出現財困,未必懂得尋找合適及可負擔的貸款途徑。
最嚴重個案有逾120個債主
消委會發現有個案在1年多內循不同途徑借貸37次,欠債約30萬元,事主最終要由家人代為還債。有關個案涉及一名女事主,她曾經透過電話或網上借貸,由於每次借貸金額不大,但很容易借到。最嚴重個案甚至有超過120個債主。男性及30至49歲人士的借貸意欲較高。
根據破產管理署資料,雖然香港破產數字有下跌趨勢,但多次破產的個案卻從2013年的151宗大幅上升至2018年的617宗,升幅高達309%,引致多次破產的三大原因為過度開支、失業及過度信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