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9 暴動案 93人提堂全部獲保釋

2019-10-03
来源:香港商报

 

资料图

  【香港商報网訊】9月29日在銅鑼灣至金鐘一帶舉行的非法遊行後又演變成暴動,警方當日平暴行動中拘捕97人,眾人年齡介乎14歲至50歲,當中包括醫生、護士、社工等人。其中96人被控1項暴動罪,社會工作者總工會總幹事許麗明被控一項襲警罪。案件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96人暫時毋須答辯。蘇惠德署理裁判官將案押後至12月23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及雙方索取法律意見。蘇官批准93名被告保釋外出候訊,各人不受宵禁令的限制,但不得離境及不得前往金鐘政總一帶。

  3名尚未出院被告的案件押後至明日(周五)再訊。將於本周四出院的女社工案件於今日下午在西九龍法院提訊。

  不得離境及禁足政總一帶

  這宗97人的案件分開兩案處理。第1宗的44名被告(35男9女)被控於今年9月29日在金鐘夏悫道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第2宗(涉45男8女),當中52名被告被控於同日在金鐘道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報稱身為社工的50歲許麗明,被控於同日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警員莊的朗。

  由於案件被告眾多及大部分被告早上仍在留醫,案件昨於中午12時許才開始進行聆訊。歷時近13小時,至近晚上約10時許,在控辯雙方仍在討論被告保釋條件時,逾20名律師爭相向裁判官投訴,指北角警署的警員多次阻撓,令律師未能及時接觸被捕人士以提供法律協助,亦投訴警方無理要求被捕人士穿上有關衣物及戴上有關裝備拍攝照片,蘇官便把眾多投訴記錄在案。

  蘇官考慮控辯雙方的理據後,決定不向各被告頒下宵禁令,但會頒下禁足令,各被告須交出保釋金1000元至5000元不等,不得離開香港,須居住於報稱地址,須交出旅遊證件,每星期須到警署報到1次,現金擔保須於明日前交到法庭。

  控方指,示威者在9.29當日下午4時許開始向政府總部投擲燃燒彈、磚塊和不明硬物,警方出動水炮車及催淚彈驅趕示威者,並從政總衝出馬路,拘捕第1宗案件的44名被告;警方於同日下午5時許到樂禮街及夏慤道拘捕第2宗案件的52名被告。當中女社工因與警員爭執並推倒警員,被控襲警罪。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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