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愿意为了1万块出卖你的隐私吗?

2019-12-09
来源:虎嗅

 

  当你还在为隐私时刻被出卖,惊魂甫定时,日本一家公司已经让人甘愿售卖隐私。

  在一个月前,位于东京的Plasma公司进行了一项名为“Project Exograph”的社会实验。实验参与者需录制日常生活视频,允许将摄像头放在起居室、浴室、更衣区、厨房等其他场所,在一个月的实验结束后,Plasma公司会对视频素材进行编辑,并出售给大企业,用以变现。而每位参与者可以获得200000日元(合人民币约12950元)的赔偿金。据了解,截止到11月10日,该项目的报名人数已经将近500人。

  而对于这项实验的开展初衷,Plasma公司CEO Hiroki Enno有着自己的看法,他表示“人们在洗完澡后会喝些什么,他们在看电视时处于什么位置,我们可以收集这些以及其他的数据,虽然在线数据已经被变现,但如果我们可以利用现实生活中的数据,那么我坚信这对于解决生活方式所导致的疾病以及开发新药物等领域都可能会有用。”  

 

  公开资料显示,Plasma公司CEO Hiroki Enno是京东大学研究生,2019年11月创业成立了公司Plasma,公司刚一成立,便开展了这个项目。

  从公司官网,可以发现,这个项目从11月1号开始招募,11月15号面接,将在11月25号进行实验,为其一个月的时间结束后,12月25号结束此项社会实验,目前开放的名额为5人。  

 

  这则社会实验一经公开,便在日本引发了巨大争议,而在对相关参与者的调查者,有30%~40%的候选人称自己是为了钱选择参与,而这也使得这家公司陷入漩涡,大众称其在利用穷人心理实现企业自身发展。

  关于这个问题,其中的伦理和法律以及个人隐私之间的关系,虎嗅也请教了相关律师,北京市证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学腾认为,该日本公司明确了和用户之间的收费形式,是在用户自愿的前提下获取视频,从当事人之间合同买卖关系来看,如果买卖行为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买卖行为合法有效,当然被收取费用并自愿被录制的当事人,自愿放弃了自我隐私保护权。

  隐私成为刺痛公众神经的敏感词

  当人们还在痛恨各种黑产对隐私权的窥伺时,这家日本公司的举止引发巨大关注则在情理之中,实验中,东京Plasma公司虽然获得了参加者的同意,并支付了相关费用。但人们普遍担忧的是,如果未获得用户同意,网络科技公司是否仍能收集用户的个人隐私与个人信息,当然,这也是对互联网科技发展与个人隐私保护日益凸显的矛盾的担忧。

  在大数据时代,全球范围内侵害个人隐私、网络监听、网络攻击时有发生,各种网络应用App以及线下的智能设备可以在人们毫无察觉的情况下,就广泛收集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甚至是种族、宗教信仰、个人健康和医疗信息等敏感信息。

  在中国,一旦某家企业的相关业务和隐私扯上联系,会迅速让受众的神经紧绷。无论是在一夜爆红后,迅速销声匿迹的AI换脸产品ZAO,还是刚刚过去的人脸识别第一案,都彰显了人们在面对隐私问题和信息安全问题时,对其中的风险与后果无法把控的无奈。  

 

  “社交产品ZAO和人脸识别第一案受到用户抵制的原因在于,收集人脸等个人生物识别信息未获用户明示同意,而且隐私政策中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不清晰,存在过度索取肖像权等问题,在个人信息被收集后,还存在数据泄露或滥用风险。”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廖怀学告诉虎嗅。

  隐私权关涉个人的人格尊严,保障个人私有领域不受侵犯、不被窥探,侧重于对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的保护。而关于对隐私的讨论以及关注从未停止过,甚至可以说广大受众苦隐私泄露久矣。《2019个人信息安全年度报告》指出,95%的受访者曾遭遇个人信息泄露,近八成受访者会主动做隐私相关的设置,有约三成受访者愿意为隐私保护付费。

  隐私保护的路途遥远

  从法律层面看,目前,我国为了保护个人信息、个人隐私,已经出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安全法》《民法总则》《征信业管理条例》等,初步形成了包括民事救济、行政监管、刑事追责的法律体系。

  在今年,个人信息和个人隐私保护立法也取得了进展,据廖怀学律师介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人格权编草案进行了三审,也完善了“隐私”的定义,即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都属于隐私范围,同时,将“电子邮箱地址”和“行踪信息”纳入个人信息的范围,明确了个人信息处理的主要环节,包括个人信息的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同时规定了侵犯个人信息、个人隐私是典型的侵犯人格权行为。  

 

  但不容忽视的事实是,我国现在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仍较为分散,还没有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分散的立法难以明确个人信息的执法分工,不利于统一个人信息保护行政监管,也不利于公民提高隐私权利意识。”廖怀学称。

  周学腾律师表达了相同观点,她认为,在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方面,我国相关的法律条款数量较为有限、适用范围相对狭窄,到目前为止并没有专门的针对所有信息控制人,均适用的统一的个人信息保护法。

  尽管路途遥远,她也表示,从《个人信息保护法》征求意见稿来看,该法有望成为一部保护个人信息比较完备的法律。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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