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評論員 李哲
不少學生參與違法暴力抗爭,情況無疑惹人關注,更令人震驚的是,日前居然有教師與學生一起因違法堵路被捕。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鄭重要求,教育局嚴肅跟進教師被捕或違規的情況,並冀校方阻止學生繼續參與違法行為。
非常遺憾,學生已淪為反對派施暴作亂的爛頭卒。林鄭昨引述數據指,修例風波至今被捕人數超過6000人,當中多達2393人是學生,佔比高達四成,當中許多且是未成年者,共涉逾300間中學。除了量多,學生更不時扮演積極角色,早前已有中學生竟膽大到公然襲警搶槍,公眾也沒料到理大事件中竟涉數以百計未成年示威者……
教師因違法抗爭被捕,過去時有所聞;然而,教師與學生一起被捕,教師還恐扮演帶頭犯法的角色,則是駭人聽聞的首宗案例。畢竟,教師豈能夠教人犯法、以至跟學生一起犯法?尚處求學階段的學生,心智既未成熟,知識亦未全面,因此未成年者不應涉足政治、充當「童兵」,乃是普遍共識,任何人均不應煽動及利用學生。當中,為人師表者更應如此,不能濫用教師身份來實現一己政治目的,甚而把學生當成政治工具、推上戰場。
根據《香港教育專業守則》,列明一個專業教育工作者「應尊重法律及社會接受的行為準則」,同時也「應關心學生的安全」;《學校行政手冊》亦指出,校方在管理員工的工作表現時,可採取暫停職務又或即時解僱的紀律處分,按《教育條例》如情況嚴重更可取消教師註冊。換言之,校方在處理教師違法被捕,及阻止學生參與違法行為時,絕對既有權力、亦有義務,相關要求並非一紙空文,亦非什麼政治施壓,而是作為一所學校、一個教師必須遵守的教育專業職責。若然有教師違反法律、違反守則,誠必須嚴正處理,這是對法律負責、對專業負責,也是對學生負責、對家長負責、對社會負責、對香港負責的應有大義。否則,學校豈不淪為「暴徒培訓所」?誰又安心將孩子交給教師?
進一步言,守則還要求,「與學生討論問題時,應盡量保持客觀」,「當公眾意見分歧時,應教導學生尊重不同的立場和觀點」,以及「應培養學生民主精神,教育學生尊重他人」。坊間不時傳出一些極之偏頗、含有強烈政治傾向,甚至近乎政治宣傳的教材,這顯然違反了保持客觀、尊重不同政見的原則。此外,與學生一起違法堵路,以至鼓吹暴力抗爭,不惜剝奪他人使用道路及發表政見等自由等,試問這是尊重他人的民主精神嗎?民主從來重在和而不同、互相包容,而非誰大誰惡誰正確!
人人都要守法,教師尤當守法。要減少學生犯法,就須教師率先教好學生不能犯法。要減少學生遭教師利用為政治棋子,就須嚴格遵從既定規範作出紀律處分。始終,教師是學生全面客觀準確認識民主、認識法治、認識世界的重要鑰匙人,對學生成長影響深遠,所以絕不容許有害群之馬存在;學生一旦行差踏錯,教師肯定責無旁貸,更莫說反過來教壞學生、帶壞學生。要守護孩子,必先從學校、教師做起;今次事件已響起嚴重警號,各界是時候捋起衣袖撥亂反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