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棺藏屍案:次被告及第三被告誤殺等兩罪成 同判囚17年

2019-12-16
来源:橙新聞

【石棺藏屍案】次被告及第三被告誤殺等兩罪成 同判囚17年

兩名被告劉錫豪(左)及張善恒。資料圖

  據橙新聞報道,2016年荃灣工廈石棺藏屍案,被裁定誤殺罪成的次被告及第三被告,各被判囚17年。

  2016年荃灣工廈石棺藏屍案經過44天審訊,陪審團於上星期五裁定,首被告曾祥欣謀殺罪成,被判終身監禁。

  另外兩名被告劉錫豪及張善恒,被裁定誤殺罪成,法官李瀚良聽取兩人求情後,就誤殺罪判兩人入獄15年、阻止屍體合法埋葬罪判囚4年8個月,該罪刑期其中2年分期執行,即二人各共判囚17年。

  三被告依次為曾祥欣(阿T)、劉錫豪(阿豪)及張善恒(阿K),3人被控於或約於2016年3月4日在荃灣灰窰角街DAN 6工廈單位內,謀殺男子張萬裏(阿J);三人亦早在開審前承認一項非法處理屍體罪。

[责任编辑:郑婵娟]
网友评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