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报网讯】2019年,房地产税法未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12月1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委员长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会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12月23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
如无特殊安排,这将是2019年最后一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此次会议的议程也已确定,在多达20余项的工作议程中,未出现房地产税法的审议安排。
这也意味着,房地产税法已经基本无望在2019年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进程。
过去数年间,房地产税法一直备受各界关注,相关部门也曾数次披露其起草和立法进程。
2017年12月,时任财政部部长肖捷撰文称,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房地产税制度。
按照我国现行《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产权所有人需缴纳房产税,但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可免纳房产税。由此可见,如若房地产税法实施,围绕个人住房的相关税收体系将会发生较大变化。
兹事体大,各界密切关注房地产税法的推进过程也在情理之中。
2018年9月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公布,包括各类立法项目116件。其中,第一类项目69件,即条件比较成熟,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内拟提请审议。房地产税法被列入第一类项目。
“对于列入立法规划一类的立法项目,原则上应当完成,因情况发生新变化,确实难以按计划提请审议的,或者需要作出调整的,有关方面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书面说明。”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说。
简单来说,即在2018年3月至2023年3月的五年之间,房地产税法应当完成立法或提请审议。
2018年,民间有关房地产税法的讨论一度升温,但最终并未列入当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之中。
进入2019年,相关部门也曾数次提及房地产税法。
2019年3月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北京开幕,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健全地方税体系,稳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这也是自2013年中央提出对房地产税进行立法后,“房地产税”第三次进入政府工作报告。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曾要求“健全地方税体系,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十三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有关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尽快提出将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关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契税法、印花税法、房地产税法等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时间安排,按时提交审议,确保完成党中央确定的2020年实现税收法定的任务。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乌日图3月9日在全国两会记者会上表示,“房地产税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会同财政部组织起草,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完善法律草案、重要问题的论证等方面的工作,待条件成熟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
虽未正式露面,但近几年来房地产税法一直被赋予重任,外界寄望于其能通过增加保有环节税收的方式,来应对房地产业时常出现的周期性波动。因此,当前楼市走势是否平稳,也将对房地产税法的推进预期产生一定影响。
今年以来,在“房住不炒”的原则下,地方因城施策推进楼市调控,房地产市场基本保持平稳态势。
国家统计局16日发布数据显示,2019年1-11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121265亿元,同比增长10.2%;1—11月份,商品房销售面积148905万平方米,同比增长0.2%,增速比1—10月份加快0.1个百分点。
房价方面,2019年11月份商品住宅销售价格走势总体平稳。国家统计局城市司首席统计师孔鹏16日表示,11月份,各地坚持“房住不炒”定位,一城一策、因城施策,落实房地产长效管理机制,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保障了房地产市场总体稳定。
12月12日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全面落实因城施策,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长效管理调控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