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院拒批上訴許可 區諾軒范國威即失立會議席

2019-12-18
来源:香港商报
區諾軒(右)及范國威昨日起丧失立法会议席。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周偉立報道:去年在立法會補選被DQ的周庭及劉穎匡,9月提出選舉呈請先後獲判勝訴。在該次補選中勝出的區諾軒及范國威因此被裁定為非「妥為當選」。區、范2人聯署提出上訴,終審法院3位法官馬道立首席法官、霍兆剛常任法官和張舉能常任法官,昨日一致拒絕批出上訴許可,並擇日頒布書面判詞解釋裁決理由。區及范亦須向選管會賠償訟費。他們在終院上訴失敗,意味兩人立即喪失立法會議席。根據《立法會條例》,選管會將會進行立法會港島區及新界東2個議席的補選。區、范兩人在本屆立法會任職議員的時間只有1年零9個月,可說是「短命議員」。
 
  下月6日前須遷出立會大樓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根據《立法會條例》,區諾軒及范國威在上訴程序終止當日,即昨日起不再是議員。按照《立法會條例》第35條,立法會秘書處必須在知悉議席出現空缺後21天內,即明年1月7日,藉憲報公告宣布立法會議席出現空缺。局方又指,相信選舉管理委員會按法例要求及實際情況,考慮是否安排立法會補選。
 
  既失去立法會議席,亦失去每月101000港元的立法會議員薪酬的區諾軒、范國威,昨午與立法會秘書處開會,秘書處原本要求2人在兩周內撤出在立法會大樓的辦事處,但他們認為臨近公眾假期,需要更多時間處理搬遷事宜,認為日數不合理,秘書處隨後亦考慮到假期因素,建議2人於明年1月6日或之前,收拾個人物品及交還秘書處提供的物品。兩人過去的薪酬津貼及營運津貼不會被追討。但兩人在地區的辦事處,有可能要自行承擔結束前的租金開支。
 
  馬道立:選呈必是挑戰當選議席
 
  現年53歲的范國威,是「新民主同盟」前召集人,於2016年立法會選舉連任失敗。其後代表反對派參與2018年立法會新界東補選重返立法會,任期只得1年零9個月。
 
  現年32歲的區諾軒,為現任南區區議員,於2018年「香港眾志」的周庭提名被認定「無效」後,代表反對派以「PLANB」身份出選2018年立法會港島區補選,取得議席進入立法會。他的立法會議員任期亦只得1年零9個月。
 
  區諾軒代表大律師詹鋌鏘昨早在終審法院指,周庭和劉穎匡早前在高等法院提出選舉呈請,是針對選舉主任的選舉程序,並非挑戰補選中當選結果,但首席法官馬道立質疑,選舉呈請在程序上必然是挑戰當選人議席。周庭透過選舉呈請挑戰區諾軒的議席,但區諾軒現時又聲稱自己是周庭的「PlanB」,令法庭無法信納2人是合作關係。范國威沒有律師代表,採納詹大狀的陳詞挑戰自己被裁定「妥為當選」的結果。
 
  區范須向選管會賠訟費
 
  周庭和劉穎匡分別由譚俊傑大律師和鮑進龍大律師代表,對法庭會否DQ當選人,均抱持中立態度。至於選管會沒有在DQ議題上表態,三位法官宣布駁回上訴後,選管會提出訟費申請。
 
  區諾軒聞判後庭外見記者表示,提出上訴的原意是釐清法律觀點,又預期陳凱欣亦會面臨法律程序,或會失去議席。范國威認為裁決反映選舉呈請制度存在漏洞;又指如果舉行補選,他會考慮參選。
 
  今屆立會先後8人被DQ
 
  終審法院昨日駁回區諾軒和范國威的上訴許可申請,兩人即時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連同2016年在宣誓風波中被DQ立法會議員資格的青年新政梁頌恆、游蕙禎、香港眾志常委羅冠聰、劉小麗、姚松炎及社民連梁國雄6人在內,今屆立法會會期迄今,共有8人失去議員資格,其中梁國雄原有的新界東地區直選議席懸空至今,仍未進行補選。
 
  梁頌恆及游蕙禎在2016年10月宣誓期間,因公開辱華字眼及「港獨」言論,立法會主席梁君彥雖然曾批准2人再宣誓,但律政司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期間人大釋法,最終法庭當年11月裁定2人宣誓無效。羅冠聰、劉小麗、姚松炎和梁國雄則被法庭指他們沒有打算進行真誠宣誓,無意履行宣誓責任,有違宣誓原則,最終6人同被法庭宣布自2016年10月12日起,取消立法會議員資格。
 
  值得一提的是,6個懸空議席中,有5席已完成補選,但梁國雄就被取消議員資格一事向高院提出上訴,上訴庭去年11月聆訊,至今年2月頒下判詞駁回其上訴,並下令他須支付政府訟費。梁其後再向上訴庭申請往終院上訴的許可證明書,惟上訴庭今年6月頒下判詞,拒絕發出許可證明書,並下令梁需支付13.6萬港元訟費,梁原有的議席懸空至今,仍未進行補選。
[责任编辑:李振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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