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記者姚一鶴報道:港交所(388)公布,將修訂《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ESG)以及相關《上市規則》條文,提升發行人在環境、社會及管治方面的管治及披露,相關修訂於2020年7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財政年度生效。此次,港交所共接獲153份各界的意見,普遍反映市場極支持各項有助提升ESG匯報框架的諮詢建議。
相關條文的主要修訂,包括在《ESG指引》加設強制披露要求;規定披露已經及可能會對發行人產生影響的重大氣候相關事宜;修訂「環境」的關鍵績效指標,並須披露相關目標;將所有「社會」關鍵績效指標的披露責任提升至「不遵守就解釋」;將刊發ESG報告的期限縮短至財政年度結束後五個月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