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志傑。圖:fb
【香港商報网訊】2019年區議會選舉東區錦屏選區候選人民建聯洪志傑,本周二入稟高等法院提出選舉呈請。洪指投票站主任在選舉結束後的67分鐘禁止兩名候選人及點票代理人進入票站,投票助理員及點票助理員亦沒有展示未發出的選票、未用的選票以及損壞的選票,又指選舉當晚目測到場人數及官方資料顯示明顯不符,故指是次選舉、投票或點票程序有重大具關鍵性的欠妥之處,涉嫌違反區議會選舉活動指引,希望法庭審視其勝選對手李予信是否妥為當選。
呈請人為2019年東區(錦屏)候選人民建聯洪志傑;首名答辯人為僅以86票之差勝選的公民黨李予信,次答辯人則為東區區議會選舉主任陳尚文。
指東區錦屏票站主任點票涉違規
呈請人洪志傑在入稟狀中指出,涉案票站位於香港遊樂場協會賽馬會北角港運城青少年綜合服務中心,而投票站主任及點票助理員在選舉結束當晚10時38分左右,指示兩名候選人及點票代理人離開票站,直至晚上11時45分才能進場,期間兩個票箱未能在選舉結束後但開箱點票前,確保在兩名候選人或代理人的視線範圍內,亦沒有通知點票代理人有關任何未發出的選票、已發出但被棄置的選票,或任何被撕碎的棄置選票之事宜。
洪又指選舉當晚9時半至10時半的目測進場人數,與資料顯示選民投票人數有明顯落差。洪指,該票站的投票站主任、點票助理員及投票助理員未能妥善安排此選舉在公開、公平、公正的狀態下舉行,涉嫌違反區議會選舉活動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