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法終於完成大修 明年3月1日起施行

2019-12-29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網訊】新修改的證券法昨日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閉幕會上表決通過。歷時四年多、歷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四次審議後,證券法終於完成大修。新證券法直擊資本市場焦點問題,在證券發行制度、投資者保護、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了完善。新證券法明年3月1日起施行。

  全面推行註冊制

  註冊制是此次證券法修改的一個重要內容。「這次修改後的證券法在總結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的經驗基礎上,按照全面推行註冊制的基本定位,對於證券發行註冊制作了比較系統完備的規定。」證監會法律部主任程合紅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昨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說。

  程合紅說,新證券法規定,證券發行註冊制的具體範圍、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這為註冊制的分步實施留出制度空間。他說,證券市場有不同的板塊,有不同的證券品種,推行註冊制在客觀上也不可能一步到位,一蹴而就。按照這次法律的授權,證監會將充分考慮市場實際,特別是要把握好證券發行、證券註冊、市場承受能力有機統一銜接,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分步、穩妥推進。

  加強對投資者的權益保護

  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是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的重要基礎。「這次修改突出強調投資者保護,特別是就中小投資者的權益保護這一主線,進行制度設計。」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法案室主任龔繁榮在發布會上說。

  新證券法專章規定投資者保護制度,作出了許多頗有亮點的安排。包括:區分普通投資者和專業投資者,有針對性地作出投資者權益保護安排;建立徵集股東權利制度等。「修訂後的證券法還探索建立了符合中國國情的證券民事訴訟制度。」龔繁榮說。具體來看,一是充分發揮投資者保護機構的作用,允許其接受50名以上投資者的委託作為代表人參加訴訟;二是允許投資者保護機構按照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確認的權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記訴訟主體;三是建立了「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訴訟機制,為投資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提供方便的制度安排。

  加大證券領域違法處罰力度

  「這次修改的證券法法律責任一章是所有章節中條文最多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副主任王翔介紹,更嚴厲地打擊證券違法行為,提高違法行為成本,努力營造一個風清氣正的市場環境,嚴厲震懾違法行為人。

  從行政處罰力度上看,針對欺詐發行,新證券法規定,尚未發行證券的,要給予發行人2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罰款,已經發行證券的,要處非法所募資金金額10%以上1倍以下的罰款。另外,新證券法針對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行為,都大幅度提高了行政處罰力度。

  同時,新證券法完善了證券市場的禁入制度,擴大了禁入範圍。王翔說,通過修改證券法,通過綜合治理發揮優勢,讓違法行為人在經濟上不但無利可圖,而且還要受到一定的損失,在社會信用評價上要受到一定的減損,在行為和活動上要受到一定的限制,構築起綜合懲治的體系。

[责任编辑:肖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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