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三”导弹误射渔船(来源:台湾“中时电子报”)
【香港商报网讯】2016年,台军曾发生一起“误射导弹”事件,击中一艘渔船,导致1死3伤。岛内法院26日将三名涉事军官判囚,确定须入狱。
据《联合报》报道,2016年,台军“131”舰队金江舰误射“雄三”导弹,击中在澎湖海域作业的渔船“翔利升号”,造成船长黄文忠死亡,其余3人受伤。高雄高分院二审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判金江舰中尉兵器长许博为1年零2个月徒刑、射控士官长陈铭修1年零9个月徒刑、导弹中士高嘉骏1年零6个月徒刑。
不过,因“业务过失致死罪”部分有修法,“最高法院”26日撤销原判决,改依“过失致死罪”判许博为1年徒刑、陈铭修1年零7个月徒刑、高嘉骏1年零4个月徒刑,三人皆需入狱。
报道称 ,金江舰于2016年7月1日实施甲类操演测考,在出航操演之前停在高雄左营军港码头,进行装备测试;陈铭修为检测导弹准备,向许博为领取火线安全接头,但许博为明知舰上只有两具测试训练器(TTS),最多仅须两个安全接头,仍给了4个,陈铭修全装上,使得有2枚“雄三”导弹处在无测试训练器的状态。
装完后陈铭修未将系统从“作战模式”改为“训练模式”,便离开喝水,独留在战情室的高嘉骏想演练一次,连续按下允许发射、飞弹发射、确认键,“雄三”导弹因此发射,在澎湖海域自动搜寻范围内的“翔利升号”渔船,射穿船长室,导致船长死亡、船长小儿子及2名渔工受伤。
高雄高分院二审认为,3人犯行导致死者家属痛失至亲、导弹损毁,还因此引发两岸紧张情势,危及“国安”,且3人未善尽注意义务,态度太过轻忽,为了避免日后类此事故发生,认为3人不宜宣告缓刑。
事实上,台当局历次导弹试射总是状况频出。2017年,继两枚“霍克”地空导弹药柱燃烧坠落,空军IDF战机发射“天剑二号”空空导弹点火失败直接坠海后,台军又传出在试射“雄风三型”超音速反舰导弹时有一枚坠海的丑闻。而自从“雄三”导弹误射渔船事件后,岛内便出现了逢“雄三”必“唱衰”的景象。
更经典的是在陈水扁任内,他校阅军方演习时,有一次导弹射出后脱靶,又绕回来打到距离陈水扁所在位置不远处的沙滩,让陈当时惊出一身冷汗。